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五

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五(20200609)
(一)
【居士】佛陀在戒律中明确表示允许吃肉,而且佛陀也吃肉,大乘经典中又明确表示绝对禁止食肉,应该如何理解这种矛盾的规定呢?
【贤佳】允许食三净肉是初期权教,佛示现受肉施,其实未真食肉。后期佛禁止佛教徒食肉。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十六·(五)》。
一般肉食促进间接杀生(除动物自死),是不完全清净的,不顺慈悲,道理明显。且肉食有害身体健康,大规模养殖引发环境破坏等,过患很多,不食肉为好。佛陀大悲大智,不会不知,也不会不在意。只是教法初始弘扬时期,小乘根机为主,民众护持不广。小乘根机重求个人尽快解脱生死,食肉虽不完全清净,但食三净肉过失轻微,不障碍修习定慧断见思烦恼而解脱生死。且若严格不食肉,在民众信护不广时随缘乞食难得不杂肉食,而影响安身修道解脱,所以佛允许小乘根机者食三净肉。虽然允许食三净肉,也禁食人肉、马肉、象肉、狗肉等。食肉前应辨别是否是禁食的肉,否则有罪。可见允许小乘根机者食三净肉也是有限制的,不是放开可吃。
如南传藏经N03n0002《犍度(第1卷-第10卷)》说:“佛世尊呵责曰:‘愚人!汝如何不观察而食肉耶?愚人!汝食人肉也。愚人!如此令未信者不信〔……乃至……〕。’呵责而说法,告诸比丘曰:‘诸比丘!有具信心、具净心之人,彼等舍弃己肉。诸比丘!不得食人肉,食者堕偷兰遮。诸比丘!不观察不得食肉,食者堕恶作。’
“尔时,王之象死。时当饥馑,众人食象肉,以象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象肉。众人忿怒、非难:‘如何诸沙门释子食象肉耶?象乃王〔兵〕众,若王了知,应不悦彼等。’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象肉,食者堕恶作。’
“尔时,王之马死。时当饥馑,众人食马肉,以马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马肉。众人忿怒、非难:‘如何诸沙门释子食马肉耶?马乃王之〔兵〕众,若王了知,应不悦彼等。’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马肉,食者堕恶作。’
“尔时,正当饥馑,众人食狗肉,以狗肉与往乞食之诸比丘,诸比丘食狗肉。众人忿怒、非难:‘如何诸沙门释子食狗肉耶?狗乃可恶嫌厌者也。’彼等以此事白世尊,〔世尊曰:〕‘诸比丘!不得食狗肉,食者堕恶作。’”
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说:“诸律并明鱼肉为时食,此是废前教。《涅槃》云:‘从今日后不听弟子食肉,观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慈种,水陆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广如彼说。经云:‘前令食肉,谓非四生之肉,但现化耳,为度众生。’《楞伽》云:‘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略说十种:一者一切众生无始已来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二,狐、狗、人、马,屠者杂卖故;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四,众生闻气悉生怖故;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凡愚所习,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七,令咒术不成就故;八,以食肉见形起识,以染味着故;九,诸天所弃,多恶梦,虎狼闻香故;十,由食种种肉遂噉人肉故,如《班足王经》说。’今有凡愚多嗜诸肉,罪中之大勿过于此。故屠者贩卖,但为食肉之人,必无食者亦不屠杀,故知食者同屠造业,沾杀生分,可不诫乎!《僧祇》云:‘若为比丘杀者,一切七众不应食。乃至为优婆夷杀,七众不食亦尔。’今学戒者多不食之,与中国大乘僧同例。有学大乘语者用酒肉为行解,则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儿行内。天魔外道尚不食酒肉,此乃阎罗之将吏耳。《四分》云:‘若此杀者行十恶业,为我故杀,乃至大祀处肉,不得食之,以办具来者心无定主故。’今屠者通杀,则依教无肉可食,正断食肉也。《毗尼母》大同。律云:‘若持十善,彼终不为我故断众生命,如此应食。’准此何由得肉而噉?唯自死者,鸟残犹获罪也。《楞伽》云:‘酒、肉、葱、蒜、韮、薤之属悉不尝之。’俗中尚云:‘沽酒市脯不食。’况出道高僧,以酒肉为意旨,所怀亦可见也。”(卷下)
佛世时提婆达多提出五法破僧,其中有尽形寿不食鱼肉,有人据此说汉传佛教禁食肉是邪法,进而说汉传大乘佛教非佛说,此是不善思量的粗率之说。
如提婆达多提出的五法中有尽形寿乞食、尽形寿着粪扫衣等,是释迦牟尼佛赞扬的头陀行中的一部分,佛世时很多圣者受持,例如大迦叶尊者被称为头陀行第一。如果定说提婆达多提出的五法就是邪法,即提婆达多提出五法中的尽形寿乞食、尽形寿着粪扫衣等是邪法,那么即是说释迦牟尼佛赞扬的头陀行杂带邪法,大迦叶尊者等大阿罗汉受持邪法,岂是合理?
如南传律藏N0001《经分别》说:“提婆达多至拘迦利迦、迦咤无迦利、骞陀毗耶子、娑勿陀达之处作如是言:‘友!来!我等对沙门瞿昙作破僧、破〔法〕轮。’拘迦利迦答提婆达多曰:‘友!沙门瞿昙是大神通者、大威力者,我等如何对沙门瞿昙作破僧、破法轮耶?’‘友!来!我等至世尊处要求五事:“尊师!世尊以种种方便赞叹少欲知足、制欲、头陀行、乐住、灭漏、精进。世尊!此五法以种种方便成为少欲知足、制欲、头陀行、乐住、灭漏、精进之胜法也。愿世尊:诸比丘尽形寿应为住兰若者,至村落者罪。〔比丘〕尽形寿应为乞食者,受请食者罪。〔比丘〕尽形寿应为着粪扫衣者,受居士衣者罪。尽形寿应为树下住者,住屋者罪。尽形寿应不食鱼肉,食鱼肉者罪。”沙门瞿昙当不许此五事,我等以此五事告知众人。友!我等由此五事,可以对沙门瞿昙作破僧、破法轮,众人实喜信贫苦行故。’
“如是提婆达多与友徒同至世尊处,顶礼退坐一面,坐已,对世尊曰:‘尊师!世尊以种种方便赞叹少欲知足……食鱼肉者罪。’‘止!提婆达多!欲住兰若者应住兰若,欲住村落者应住村落,欲乞食者应乞食,欲受请食者应受请食,欲以着粪扫衣者应着粪扫衣,欲受居士衣者应受之。提婆达多!我许八个月住树下,亦〔许〕不见、不闻、不疑之三清净鱼肉。’”(卷第二)
南传《清净道论》说:“诸善男子勤欲〔证得涅槃〕之随顺行,即听许〔受持〕十三头陀支。即:(一)粪扫衣支,(二)三衣支,(三)常乞食支,(四)次第乞食支,(五)一座食支,(六)一钵食支,(七)时后不食支,(八)阿兰若住支,(九)树下住支,(一〇)露地住支,(一一)冢间住支,(一二)随处住支,(一三)常坐不卧支。……今解说一一之受持、规定、区别、破坏与功德。……先粪扫衣支,‘我拒绝在家所施之衣,受持粪扫衣支’,此二语由任何之一而受持。此首先〔粪扫衣支之〕受持。……常乞食支,‘我拒绝余分之得,受持常乞食支’,依此〔二语〕任何之语而受持。……阿练若住支,亦‘我拒斥村边之住处,受持练若住支’,依此〔二语〕任何之一而受持。……树下住支,‘我拒斥屋下住,受持树下住支’,此〔二语〕依任何一语而受持。……住屋下者,刹那破坏头陀支。知而唯于屋下至朝阳出时,〔破坏头陀〕是增支部诵者〔说〕。此〔是树下住支之〕破坏。”(卷第二)
那么提婆达多提出五法何以为邪呢?因为不契当时机缘,不利于当时佛教的住世弘扬,且提婆达多本意为了破裂僧团,不是为了让人修道解脱,所以是邪。而在合适机缘,有利于修道解脱、佛教住世时,则是正法。
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宋朝元照律师)说:“教虽严峻,人不可依,不济机缘,但成虚设,判归邪法,其致在兹。……问:永断鱼肉若是邪法,何以《楞伽》《涅槃》复制断耶?答:法化初开,未宜即禁,《涅槃》《方等》正合机宜。无缘辄制,故得名邪;机至教兴,故名正耳。又律对小机,说为正食,断则成邪;经被大根,乖于慈行,断则名正。又彼法(注:提婆达多的法)出于恶意,不为利生;佛教出自慈怀,无非济物。所以异也。”(卷第三)

(二)
【居士】作为一个受了六重菩萨戒的佛子,可以穿含真丝织品的衣服吗?为了省钱,我几乎不买衣服,穿我母亲和姐姐的。我母亲给了我一件真丝裤子,我看正好配我的衬衣,想到能让我省一笔钱,我就想穿,请问从戒律的角度可以穿吗?我自己看了十重菩萨戒的戒文,是不可以穿丝制品的,因为这属于间接杀生,可是六重菩萨戒里没有说啊,我想穿是因为我想省钱。
我看了一下网上的*法师开示,说牛奶不在戒律范围内,鸡蛋有争议,服用丝绸革制品不为菩萨戒所禁,高广大床当今居士不禁,藿香正气水含酒精可以喝。我夏天都离不开藿香正气水,因为我湿气重,老是头晕难受。我家都是高广大床,我本来就是有什么衣服穿什么,为了持戒又专门花钱去买新衣我受不了。照法师这样开示我还能正常生活。
【贤佳】这是借口,少欲知足者不会如此。贫困时可忍苦少用物,不应违戒用物求现世安乐而生后世罪苦,不如不受戒。不减少欲求而想省钱达欲,非是佛法离欲解脱之道。
比丘用丝绸制品,不犯比丘戒,但非悲。菩萨不应自用丝绸制品,只是特别机缘可蓄存给他人用。高广大床可以改造(或折叠被褥合量),或自己另备合量床。确实有重病,大夫开处方含酒药,非此莫疗,属于开缘;平常小病不是必须用酒药的,不应服用。
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三(20191222)·(一)(二)》、
戒律答疑讨论之十九·(五)(六)》、《戒律答疑讨论之六·(一)》。
《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佛告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受罪如伊罗龙王。’”
如果自己实在要那样做,那么应常惭愧忏悔,或者舍戒,不应带戒违戒而认为无罪,否则犯戒之上更增邪见和无惭无愧,深重堕落,难有出期。
【居士】那个丝制的衣服我不穿就是。我在*寺的时候夏天*法师常备藿香正气水给义工,我平常自己也老喝,因为我老头晕,今天看了开示才意识到含酒精。*法师说可以睡席梦思床我才睡的,因为我的床太大了,整个房间除了床什么也容不下。
【贤佳】治头晕的方法可能很多,不一定要用含酒精的药水,用了也不一定真合适,可咨询有经验的大夫。自家自作主,可将大床卖掉或丢弃,换买小床,既合戒律,又腾空间,何乐不为?
【居士】床是我母亲买的,我无权卖掉。我在寺院做了十年义工,一无所有地回家,幸好父母还在世,否则我真的连家都没有。现在找到工作也很难的,做什么都有年限,我压力很大的,能不花钱就不花钱。头晕暑湿就属藿香正气水便宜。交完养老保险,我连吃饭都成问题。我以前最讨厌小虫子,因为受戒了,每每看到有小虫子飞进冰箱怕他们会冻死,我总是把小飞虫一一捡出来,久了也不那么厌恶。不是说我做得不够好,而是社会的艰难。法师懂得戒律,未必懂人生。我很后悔在寺院呆了十年,耽误了工作,人近中年又给父母添麻烦。我才三十五岁就知道寺院裁员的残酷,在社会也一样要面临裁员,对我来说能省一分钱是一分钱。
【贤佳】艰难之中正应争取如戒而行,否则怎能解脱?或许现世命运境遇也可能大改善。如果深信因果和戒律,可以努力试试看,不必拘执现前困难而消极屈顺。儒家《论语》也说:“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又说:“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

(三)
【居士】以前听律师讲过,受戒以后体内会有戒体存在。我想问一下,戒体有没有灭罪的效果?比如受不杀生戒,受戒以后是不是可以灭以前犯的杀生罪呢?
【贤佳】随护戒体则有灭罪的效果,损坏戒体则增罪业。如《优婆塞戒经》说:“根本清净,受已清净,庄严清净,觉观清净,念心清净,求报清净,是名三皈清净斋法。善男子!若能如是清净皈依受八戒者,除五逆罪,余一切罪悉皆消灭。……若诸贵人常敕作恶,若欲受斋,先当敕语遮先诸恶,乃得成就;若先不遮,辄便受斋者,不名得斋。欲受斋者,先当宣令所属国境‘我欲受斋’,凡是斋日,悉断诸恶罚戮之事。若能如是清净受持八戒斋者,是人则得无量果报至无上乐。”(卷第五)

(四)
【居士】受戒居士看色情影视、图片书刊,算不算犯邪淫戒?如果没受戒的人,没有犯戒的罪存在,在业道罪方面算不算邪淫?
【贤佳】犯邪淫等流罪,结下品罪。此是性罪,没有受戒也有业道罪。
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优婆塞不应生欲想、欲觉,尚不应生心,何况起欲、恚、痴结缚根本不净恶业。”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事钞》云:‘初明犯境者,《僧祇》云: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败正毁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下罪,闻声起染亦尔。’《资持》释云:‘初示过相。上二句示来报,次二句彰现损。言可畏者,《诃欲经》云:“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着,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行者既得离之,若复顾念,是为从地狱出还复思入。”……败正者,立事公正,苟荒女色则无所成。……毁德者,修身立行,或着女色则皆丧失。即经云:‘凡夫重色,甘为之仆,终身驰骤,为之辛苦。’《净心观》云:‘贪色者憍,贪财者吝,既憍且吝,虽有余德,亦不足观。’染下,明制急。然心行微细,粗情不觉,纵知违戒,制御犹难,岂况悠悠,终无清脱。”
《优婆塞戒经》说:“若复有人乐为邪淫,是人不能护自他身,一切众生见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语在先,于一切时常受苦恼,心常散乱,不能修善,喜失财物,所有妻子心不恋慕,寿命短促,是名邪淫现在恶果。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恶色力、饥渴、长命、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果报。若得人身,恶色、恶口,人不喜见,不能守护妻妾、男女(子、女)。”(卷第三)
《瑜伽师地论》说:“若器世间多诸便秽,泥粪不净,臭处迫迮,多生不净臭恶之物,凡诸所有皆不可乐,如是一切名欲邪行增上果。”(卷第六十)
《寿康宝鉴》说:“淫念一生,诸念皆起:邪缘未凑,生幻妄心;勾引无计,生机械心;少有阻碍,生瞋恨心;欲情颠倒,生贪着心;羡人之有,生妒毒心;夺人之爱,生杀害心。廉耻丧尽,伦理俱亏,种种恶业,从此而起;种种善愿,从此而消。故曰万恶淫为首。夫一动淫心,未必实有其事,已积恶造业如此,况显蹈明行、罔知顾忌者乎?!世有忠厚善人而身后不昌,才士文人而终身潦倒者,其病皆由于此。今欲断除此病,当自起念时截断病根!”

(五)
【沙弥尼】下午是否可以作尽形寿药药净仪轨呢?末学之前学习时听说日中前做才行。
【贤佳】可以午后作尽形寿药净。七日药才要求午前作药净。尽形寿药可能针对心脏病等急重病,得到药时随时可以作药净而服用,这是合情理的。
【沙弥尼】若是中药,是否必须说出其中的至少四种成分作法才成立呢?若不知道成分是否可以笼统的说呢?
【贤佳】可以笼统说药名,如说“除瘟散”。也可只说治什么病的药,例如说“治肺病药”。说其中一两种成分也可以。
【沙弥尼】仪轨背诵时若大意正确,个别字有误,作法是否成立呢?比如末学说的仪轨是:“师父一心念!我*沙弥尼,因预防新冠病毒故,此*、*(这两味药可能不太准确)等中草药尽形寿药,为共宿长服故,今于师父边受。(三遍)”
【贤佳】意指无误则无妨。
【沙弥尼】若是服用中药的汤药,大夫要求一天喝三次,饭后半小时服用(有伤胃的成分)。为了保持戒行清净,是尽量在上午就服用完,还是也可以在配药时,请大夫加入馒头或米饭之类的成分,当“药石”屏处惭愧心服用后喝药呢?上午就把药喝完,确实对药效有一定的影响,但戒行清净更重要吧。
【贤佳】依大夫所说的必要,适当加食物作配药无妨。可以将饼干、麦片、豆粉等久存食物作配药,与主药一起一次作尽形寿药净。如果是临时配米饭、馒头之类食物,应临时将配的适量食物与主药一起作尽形寿药净。如《四分律行事钞》说:“《五分》,见作石蜜,捣米着中,佛言:‘作法应尔,若合药法如此者,听非时服。’……《萨婆多》,四药相和,从强而服。若以时药、终身药助成七日药,作七日服,由七日药势力多故,又助成故。……若以时药、七日药助成终身药,作终身服,如以酥乳和葶苈子作丸者是,又如附子、乌头等诸毒药浸豆麦等名尽形药。若以终身、七日助成时药者,时中服之,如面食用酥、油、姜、椒等。若分数俱等,势力相似者,随以药首一名标目,余者药分称之,如石英、锺乳、黄耆、白木、丸、散、汤、膏、煎等,并例知用之。”(卷下)
【沙弥尼】法师讲:“依大夫所说的必要,适当加食物作配药无妨。”是不是需要大夫开药方时明确写明或口头说明所加的食物,作法才有效呢?若是自己认为需要加入某种食物就不行?
末学最近用的中药中有大量的附子,空腹喝真是很难受。药已经作法,若是再加入食物成分,是否重新全部做一次法就可以呢?
【贤佳】大夫说加食物,没有限定什么食物,您随宜加食物就可以。
加入新成分都须作药净。可以将要加的新成分(食物)与先前的所有药一起作药净,也可就当天要服用的部分药一起作药净。

(六)
【居士】*居士请教:有一位居士给她发信息,帮一家寺院募款,但因为一些原因(寺院负责人破戒),内心不想捐,作为受了菩萨戒的居士是否有违戒律?
【贤佳】明知破戒非法者,不宜捐助,除非有紧急命难而无人救济。可适缘劝导还俗,为慈悲法施。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十·(四)》。
【居士】那如果说不是破戒法师自用,是寺院建设或者塑佛像、建塔之类呢?
【贤佳】破戒法师作寺院建设或者塑佛像、建塔之类,也不宜资助。因为破戒法师应还俗,不应以出家身份继续做这些事,否则日日结罪,吃饭也口口结罪。另外其严重不敬戒律,做这些事多半是邀取名利、从中敛财,更增罪业。

(七)
【比丘】比丘和比丘尼的戒律,大乘的菩萨戒,未受大戒的人,未受菩萨戒的人,可不可以看呢?
【贤佳】对佛教有信敬心者可以看,尤其受戒前可以看。具体理据可参看《一些交流讨论(20190129)·(七)》、《戒律答疑讨论之三(20191222)·(十)》、《戒律答疑讨论之二·(三)》。
【比丘】根据戒律的标准:可有盗法这个说法?
【贤佳】“盗法”在戒律中指未受大戒者耳听僧法羯磨(除开正受大戒时的白四羯磨)。眼看不算“盗法”,耳听羯磨不完整不算“盗法”,听得完整但没听懂也不算“盗法”。听一般对首羯磨、心念羯磨,非僧法羯磨,不算“盗法”。但比丘平常作羯磨法宜应避开未受比丘戒者。

(八)
【沙弥】出家人可以为父母花钱,那兄弟、姐妹以及近亲呢?可以为父母花什么钱呢?
【贤佳】如果贫病,都可以适当给予财物救治。如果不贫病,不宜给兄弟姐妹及近亲财物,但来寺时可适当平等结缘接引。
给父母的财物可宽松一些,但也宜以救济贫病为主,其它机缘化导信学佛法。出家人孝养父母宜以法施为上,重于财施可能令父母损福增贪,非是大孝。
【沙弥】给父亲买了一个手机,一般的1500,一方面他会高兴一些,家里不至于怨气那么重,以后就不买了。如何不让父母把自己当作钱包呢?
我会跟父母说清楚,我这是借的钱给他们买的手机,并且不让他们告诉我哥是我买的,还直接开门见山说我没钱,但以后可以给他们养老。您看这样可以吗?
【贤佳】不应妄语,可以依理法适当直说乃至开导。
【沙弥】确实是借钱(支付宝的花呗),不过很快就可以还上,这两个月去银行把现金存到银行卡里,把现金更换成数字货币。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我之前还是太“善巧”了,直接正大光明地说出家人不应该怎么样,应该孝养父母等等,皆大欢喜,应该改正之前的习气。
【贤佳】那是曲诈语,欲令理解为无钱而借,非是正道。“直心是道场”,“稠林拽木,直者先出”。
【沙弥】也就是说这种自己本是这种样子,但是利用“善巧”或者“暗示”的话让对方理解成其它意思或者与原来的样子有偏差的,都属于曲诈语,您看是这个意思吗?
【贤佳】故意欲令对方错解,由此掩护自己,属于曲诈。
【沙弥】明白了。我反思自己,这种行为要改。

(九)
【居士】结夏安居期间,异地的僧人是否可以参加结夏安居?
【贤佳】可以,来此处作安居法后就此处安住三月。
【居士】我的意思是安居已经开始一段时间后,异地僧人是否还可以参加?
【贤佳】可以。在阴历五月十六之前都可作安居法,随到随作,是戒律允许的。

(十)
【沙弥】我还用受安居吗?如果受的话,和您之前邮件戒律里有何不同?
【贤佳】宜作安居,应说“中三月夏安居”,安居到阴历八月一日结束。
【沙弥】我请一位比丘法师就可以吗?虽然说我没有受戒,但是我随顺安居也有很大的功德,是吗?
【贤佳】是的。
【沙弥】{安居者:大德一心念!我沙弥*,今依*寺,中三月夏安居。(三说)
对首者:善! 安居者:尔!}
您看,这个仪轨可以吗?右膝着地,说安居词,然后回答“尔”后就对比丘师父一拜,共三次,是这样吗?
【贤佳】安居文说三遍,“尔”只说一次,然后一拜。比丘坐,您跪、拜。跪与坐属于威仪相顺(跪与跪,坐与坐,也是威仪相顺),跪与立是威仪不相顺。
【沙弥】就是只需要最后拜一次就可以了,是这样吗?
【贤佳】是的,起先也可一拜,然后胡跪合掌说文。
【沙弥】明白了,现在就问一下住持大和尚!
已作中安居,住持大和尚很注重律法。

(十一)
【沙弥尼】安居期间,沙弥尼可以移居吗?最近听到一种说法,说沙弥尼不算僧数,所以移居问题不大,或者到新的道场重新结夏也可以。法师怎么解读这种观点呢?
【贤佳】如果以不算僧数为理由,那么沙弥尼何必安居?既然随学僧法安居,即应如僧法守持安居法。有难缘(命难、梵行难)时可以移安居,否则移安居则破安居。可参看《戒律答疑讨论之二十一·(五)》。
【沙弥尼】今年安居是闰四月,那是不是要安居四个月呢?末学所在的道场计划到三个月时就自恣,这样做可以吗?
【贤佳】通常应是取三个月份,其中有闰月则自然成四个月日。有特别因缘时数取三个月日而安居也可以。如《四分律行事钞·安居策修篇》说:“夏闰延促者,依闰安居无有正文,比于《萨婆多》云:‘夏中有闰,受雨衣得百二十日。’彼衣开法,尚依夏闰而受,夏是制教,理宜通护。又本结安居要心三月不出,今夏未满,闰中出界,即非相续而满,是以破也。若不依闰者,数满九十日便自恣。《摩得伽》云:‘安居已,王作闰月,数安居日满,自恣已受迦絺那衣。’即此衣成受不成受,谓依闰不依闰。既二文兼具,至时随缘。夏初要心取闰,不得依《伽论》。若反前者,通二论两文。”(卷上)

(十二)
【比丘】我要来京办事,作了七日法出界,但是来京后发现七天内可能办不完,那我要如何处理呢?是不是得回寺里重新作法再出来?七日是如何计算的呢?
【贤佳】若界内另有四位或四位以上比丘(从界外请比丘来足数也可以),那么可以作十五日或一月日出界的僧法羯磨。如果未能集僧作此羯磨法,那么作七日法出界,临到期时返到安居界内再作七日法出界。七日法是经七个白日,即经六夜,不得超过第七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