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依法不依人”要求知见第一,后论发心

答疑:“依法不依人”要求知见第一,后论发心(赏花人2019-09-09)

问:喇嘛教(藏密)有个上师说,说一句话或写一篇文章,首先看自己发心如何,其他都是次要的?

答:不对,首先看知见是否符合佛说,在符合佛说前提下,论发心与风格。何以故?“依法不依人”的基本要求如是。人的发心如何,这偏属于依人范畴;人的见地符合不符合经论,这是偏于依法的范畴。

问:依法的内涵对不同人是否也有所差别?

答:对的,略说如是:对断烦恼证法性者,法具体表现为实相,此等人即依智不依识。对于凡夫众生来说,法具体表现为见地或根本知见,此等为“依法不依人”。根本知见有了义、不了义,根本知见为十界染净善恶因果与无生灭性互无碍的即空即假即中者,为依了义不依不了义。

又了义可分为“文”与“义”二类。“文”即字面意思,“义”为对应境界,如诸法无我,意思为诸法缘生无主宰。轮回依正,国土、五蕴、众生三种世间,均是无明缘行,烦恼、业力和合而有起,缘别离而灭。约“文”与“义”,依法不依人具体可分三种层次:若有人缘四字,能明字面意思,境界不相应,此为能缘“无我”之名而不能缘义也。依法不依人之法,对于此人而言,具体表现为依佛语;若心对此四字时,内心主宰欲退失,我见即削弱乃至伏,此为双缘名义也。法,对此人而言,具体表现为依佛说之法义为主,依佛语为辅。若有人能不经过“诸法无我”之文句,能自然相应于无我,常能自然伏我见,伏主宰欲,尚未断,此人即依义不依语也。

第一层多在资粮位,约天台说,偏于名字即。第二层多在加行位之前,约天台说,偏于观行即。第三层多在加行位,约天台说,偏于相似即。若能断烦恼证实相,则为见道、修道位,约天台在分证即。分证即的修行人,依智不依识也。天台之即,圆教正用,藏、通、别当教亦可立。

问:“义”的意思,是对应境界吗?有的说含义。

答:一名多义。唯识中,义有时即事,如桌子一名,其对应义为具体的桌子。又如《俱舍论》,“义”对应思所成慧,即思维法义后的内心境界。如思维无常,内心爱取淡,可视为思无常所成慧之表现。又如唯识之“名义自性差别”,也可说“名事自性差别”。如冷一名,觉冷触为事(义)。不过现在一般说法义,多指第六识所缘之道理。我此文说义,偏于事义。现在一般说的法义其实都为文字般若范畴,此文说的义(如“无我”)则是观照般若范畴,所谓无量义,即与实相相应也。实相无相无不相,故说无量。

问:如果知见第一位,假如有人写文章,知见正、发心坏呢?或发心好,知见邪,可否说人正直?

答:究实而论,见地亦是发心也。见正即心正,见不离心故。虽不异心,不妨说见为心主,约四料简。若见正、发心藏私,则可说为正兼偏;若见邪、发心不正,为全偏;见邪、发心杂善,为邪中善(知见邪者,谈不上正直,但可说通于世间之善);见正、发心正,朗朗乾坤也。

依法不依人,对于凡夫来说,具体就是依法义。符合佛说处,即是有法,此法即应依。不符佛说,纵然所谓发心善,也只是发心善,不能说发心正与发心直。何以故?背离正见,谈不上正也。依正见发心,名为直也。见已邪,此人定不正不直。共外凡之世间善心亦或有之,然毕竟与佛法何干?更谈不上依。

问:唯谈发心定是非的文章是否没必要看?

答:没必要。离开正见谈道德的邪见人(邪见程度不同而有不同)多喜写此类。此类人百分之九十九将自己置于道德法庭上位,然后指陈他人道德不足。

唯论见或以见为主,兼论其他,这是合理的,否则不必看了。佛法不共之处,即在藏、通、别、圆之根本知见也。论发心,耶稣亦感人,世间父母对子女亦感人。

何为佛法?对于凡夫来说,就是正见,斩钉截铁!套用一句世俗名言:任何不以正见为基础、为标准定是非的所谓“佛教文章”,都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