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传关于居士五戒的讨论

南北传关于居士五戒的讨论(20210825)

(一)

某甲】我在“思择”公众号上看到说:“《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事实上这部‘经’是抄袭《十诵律》,将‘比丘’改为‘居士、优婆塞’。”内心有些疑惑,该怎么看待呢?

《佛陀有对居士制戒吗?五戒和布萨八戒的区别是什么》(思择2021-06-26)

https://mp.weixin.qq.com/s/ToAjbFYS9w9MRE2H32tbWg

(摘录){有专门对居士制定的戒律吗?基本上,居士的戒律是参考比丘、比丘尼戒。也许有法友听说过《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事实上这部“经”是抄袭十诵律,将“比丘”改为“居士、优婆塞”,里面的内容是一样的。因此,细看内容会发现对于居士来说标准非常严苛,前后比对会有矛盾之处,比如前面说已经犯根本戒,后来又说做了某些事情戒律可以恢复清净,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矛盾处?原因在于抄袭比丘戒,将比丘的戒律重叠到居士的身份上。佛陀制戒都是针对出家人。居士违犯戒律,没有所谓的忏悔得清净,这是属于比丘的范畴。佛陀制戒因缘都是针对比丘或是比丘尼僧团,没有出现在居士的教团中。居士是比对比丘、比丘尼戒律,然后选取适应的拿来持守。}

我还查到了一位法师做的《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和《十诵律》对照,说明前者是伪经:

《伪经——〈优婆塞五戒相经〉》(格鲁论坛2009-4-22)

http://www.gelupa.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72&extra=&page=1

贤佳】与比丘律内容基本一样,并非就是抄袭编造的伪经。居士五戒的开遮轻重,除了不邪淫戒略有不同,其他与比丘戒基本是一样的,佛对比丘戒、居士五戒基本同样而说是合理的。

《优婆塞五戒相经》是净饭王离开后佛在比丘僧团中说的,由比丘转告居士们。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尔时佛为净饭王种种说已,王闻法竟,前礼佛足,绕佛而去。佛以是因缘告诸比丘:‘我今欲为诸优婆塞说犯戒轻重、可悔不可悔者。’”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6_001.xml#pT24p0939c2610可见不存在尊者所说“佛陀制戒因缘都是针对比丘或是比丘尼僧团,没有出现在居士的教团中”的问题。

尊者说“居士是比对比丘、比丘尼戒律,然后选取适应的拿来持守”,意思似乎是说佛没有专门针对居士制定五戒,而是居士从比丘、比丘尼戒律中选取五条戒来持守。如果是这个意思,明显不合理。哪个居士有权利选取戒条而立居士五戒?其他居士是否可取四条或六条、十条来确立居士戒?另外,比丘、比丘尼戒中有不淫戒,凭什么取为不邪淫戒?

尊者文说:“居士违犯戒律,没有所谓的忏悔得清净,这是属于比丘的范畴。”这不合理。比丘犯重戒的方便罪,能忏悔清净,为什么居士犯重戒的方便罪就不给机会忏悔清净?岂是慈悲、公平?那居士五戒的持犯标准比比丘还严格,岂是合理?

某甲】“佛陀制戒因缘都是针对比丘或是比丘尼僧团,没有出现在居士的教团中”,我理解尊者说的“佛陀制戒因缘”的意思应是指如某比丘偷盗被告发,然后佛陀制戒,这样的因缘。居士五戒可能是直接说的五戒,没有背后的因缘故事。具体在下面的系列开示中多有阐释:《学习布萨八戒的系统开示,串联戒定慧三学》(https://mp.weixin.qq.com/s/K-UFXWDxYmLDpaRwidBAAg)。

尊者文说:“居士违犯戒律,没有所谓的忏悔得清净,这是属于比丘的范畴。”尊者的意思应是居士犯戒不需要忏悔,重受戒就可以了。在南传,居士犯五戒、八戒是不用忏悔的,一旦犯戒,失戒体,重新受戒就可以了。是否因为南传没有像《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这样的经文明确说居士犯戒需要忏悔,所以就认为居士犯五戒、八戒没有犯戒罪呢?(我记得有性罪南传还是承认的。)

贤佳】1.《优婆塞五戒相经》所说居士五戒内容,不是因居士教团中的事缘而制戒,例如居士不饮酒戒是用莎伽陀尊者饮酒的事缘而说的。净饭王请佛详说居士五戒戒相(开遮轻重),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王白佛言:‘世尊已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制戒轻重,唯愿如来亦为我等优婆塞分别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识戒相,使无疑惑。’”所以佛直接取用为比丘、比丘尼制定戒律的相关制戒因缘和开遮轻重,稍作变通而明定居士五戒的戒相开遮轻重,是合理的。

2.居士犯戒自然应有犯戒罪,重新受戒不能使犯戒罪得到清净,必须作法忏悔。如《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缘当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涂。”另外,文中结罪有说“下罪可悔”“中罪可悔”,即是可以忏悔,那么应有忏悔的方法。如果只是重新受戒就可清净,那么判定“下罪可悔”“中罪可悔”“不可悔罪”的差别有何意义?比丘犯重戒方便罪、轻戒罪,有相应的作法忏悔恢复清净,为什么居士就不能类同作法忏悔恢复清净?可见不合理。可能是因南传律藏没有明文说居士犯戒的忏悔,也没有《优婆塞五戒相经》这样的经典,所以他认为居士犯戒“没有所谓的忏悔得清净”。

 

(二)

贤佳】请您将文稿(如上)发给文中的“思择”微信公众号看是否有偏差问题。

沙弥】昨天发给“思择”微信公众号的内容未回复,应该不会回复。

 

(三)

贤佳】附件文稿(如上)涉及南传戒律观念,请您看是否有偏差问题。

南传学修者乙】这篇文章里面的诤论,在那个格鲁论坛的帖子中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尤其是有人问到,若居士犯戒有断头戒不可悔,那需要赶出佛门吗?

《伪经——〈优婆塞五戒相经〉》(格鲁论坛2009-4-22)

http://www.gelupa.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72&extra=&page=1

(摘录){《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最让人雷倒的是仿照比丘戒律对在家人的破戒行为区分‘可悔’与‘不可悔’的说法。比丘戒所谓的‘不可悔’是指犯‘杀、盗、淫、妄’四波罗夷罪,如此则失去了僧人的资格,必须逐出僧团。所以,才有‘不可悔’的说法,而犯‘杀盗淫妄’以外的戒律,则视情况的轻重,有些可以自己忏悔己过;有些必须找一位戒行完善的僧人,在这位僧人的面前发露忏悔;有些除了找戒行完善的僧人发露忏悔外,还会暂时性地丧失某些身为比丘的权利(如出门托钵……),必须留在寺中静修。所以,牵涉到破戒严重的情况,必须将破戒严重者逐出僧团,维护僧团的清净,所以,比丘戒才有‘不可悔’与‘可悔’的分别。

那么,当在家信徒犯了‘不可悔’之后,又该怎么处理呢?在家人既无半月诵戒、检讨、举发、告解、宣告的制度,那要由谁在何时、何地判定某某人犯了不可悔罪,某某人犯了中可悔罪等,然后又如何处置?如果没有具体的判定和则罚,又要如何执行不可悔罪呢?逐出佛教吗?以后不可以再当佛教徒?

最具公信力的圣典——梵文、巴利文的四部阿含(乃至第五阿含)和律藏上都找不到此经和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记载。事实上,南传佛教国家在家佛教子弟如若破戒,只须悔过,重新受戒即可,并没有所谓‘可悔’与‘不可悔’的分别。}

贤佳】感谢解答!“格鲁论坛”所说理由否定《优婆塞五戒相经》,是不成立的。

居士犯戒有断头戒不可悔,不需要赶出佛门,仍可皈依三宝、奉行十善,但不能再受戒,也不能出家。居士受戒前,戒师会问遮难,其中包括是否曾受戒而破重戒,若有破重戒则不应给予授戒,强授也不得戒。居士犯轻罪(可悔罪),可自己对照戒法或咨询明戒的僧人而判定轻重品次,并向持戒的僧人或同样受戒而此条戒清净的居士按作法仪轨忏悔。具体作法仪轨可参看《沙弥和居士戒罪忏悔法》(https://www.zhengxinfofa.org/1507.html)。

比丘犯断头罪,应该还俗(或做学悔沙弥),但仍可皈依三宝、奉行十善,也非赶出佛门。“不可悔”是指不能通过作法忏悔恢复戒体清净,并非业罪不可忏悔,例如比丘犯四根本重罪,还俗后还应忏悔其业罪。

南传学修者乙】在南传教法里面从来没有听说过犯五戒不可悔的说法。居士犯五戒了表示惭愧,重新受戒就清净了。不然又回到了“受戒犯戒罪加一等”的问题了。这个问题您可以查阅《那先比丘经》,那里解释得很清楚,而佛陀也是鼓励大家受持五戒的,胜过不受戒不犯。而说正犯五戒不可悔的说法,唯一来源就是这个《优婆塞五戒相经》,它并不符合其他经典的教法,故我们判断他疑伪。

贤佳】如果五戒居士杀动物、小妄语等,也是“表示惭愧,重新受戒就清净了”吗?

南传学修者乙】是的。居士就算杀人、大妄语,都没有说不可以忏悔、不可以授五戒的。就像指鬘,杀了999人,最后佛陀救他,还是加入僧团,最后得阿罗汉。也有舍利弗尊者善巧劝说刽子手放下疑悔,得证初果。

贤佳】指鬘杀人时未受戒,舍利弗尊者度化的刽子手先前也未受戒吧?不宜直接例同受戒居士的破戒。

受五戒的居士杀动物、小妄语等,没有破戒罪(未破根本重戒),但有犯戒罪(犯轻戒)。犯戒罪不能通过重新受戒得到清净,破戒罪更不能通过重新受戒得到清净。犯戒罪必须通过戒律中的作法忏得到清净。

如《(南传律藏)犍度·小品·(第三)集犍度》说:“此处有比丘,犯甚多僧残罪(注:次重罪),覆藏而还俗,彼再受具足戒,不覆藏其诸罪。诸比丘!依彼比丘覆藏最初之罪蕴,与别住(注:与作别住羯磨和行法)后,应与摩那埵(注:与作摩那埵羯磨和行法)。诸比丘!此处有比丘,犯甚多僧残罪,覆藏而还俗,彼再受具足戒,仍覆藏其诸罪。诸比丘!依彼比丘覆藏最初与最后之罪蕴,与别住后,应与摩那埵。”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4/N04n0002_013.xml#pN04p0087a1304

您先前说“可以查阅《那先比丘经》,那里解释得很清楚,而佛陀也是鼓励大家受持五戒的,胜过不受戒不犯”,我查阅南传《弥兰王问经(那先比丘经)》和北传《那先比丘经》,没有看到您说的这个内容,有劳您给出相关的原文。另外,这也不能说明“居士犯五戒了表示惭愧,重新受戒就清净了”,您能给出南传经典中的明确文据吗?

南传学修者乙】居士犯戒与出家人犯戒,我认为完全没有可比性。而且这个事情很重要,应该在三藏中再找其他例证方可定论,仓促定论可能会有谤法嫌疑。

找到一些论据,请参考:

《居士戒讲课记录:应该努力守戒,不要怕守不好》(知乎网2020-06-27)

https://zhuanlan.zhihu.com/p/151002536

《弥兰王问经(那先比丘经)·(第九)不知恶行非福之问》说:“‘尊者那先!卿等言:“凡不知而杀生者积更大之非福。”然又依世尊于律之制定,言:“不知是不犯。”尊者那先!若不知而杀生者积更大之非福,然者“不知是不犯”之言是邪。若不知是不犯,然者“不知而杀生者积更大之非福”之言是邪。此亦两刀论法之问,向卿提出,彼难超越,难度彼岸,此可依卿而解。’‘大王!依世尊如是说:“凡不知而杀生者积更大之非福。”然又于律之制定,依世尊言:“不知是不犯。”对此有二义。何等为二义耶?大王!有无想作之犯,有非无想作之犯。大王!关于此无想之犯,世尊言:“不知是不犯。”’”(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63/N63n0031_011.xml#pN63p0260a1401

贤佳】是应在三藏中找到文证。您给出的文章《居士戒讲课记录:应该努力守戒,不要怕守不好》没有给出直接的三藏文证(只引了一处间接的《弥兰王问经》内容),且未能证明“居士犯五戒了表示惭愧,重新受戒就清净了”,相反有些说法是违背三藏教义的。

(1)如文章说:“我们守不了戒的人,我们犯戒,其实在大部分的时间里我们还是不犯戒的,真正的犯戒,比如说杀生等恶业,只是在一小部分的时间里。比如说打猎,我们总不能晚上也出去打猎吧?那你就在晚上持不杀生戒呀。到晚上我们就作意‘愿我持守不杀生戒’,不就能持得很好吗?这也是有利益的。”

这从善行、恶行时间多少上判定善恶大小,属于世尊批评的外道见,如《(南传)相应部42相应8经/吹海螺者经》说:“世尊对村长刀师之子这么说:‘村长!尼乾陀若提子如何对弟子说法呢?’‘大德!尼乾陀若提子这么对弟子说法:“凡任何杀生者,一切都是堕恶趣、地狱者;凡任何取未给予的者,一切都是堕恶趣、地狱者;凡任何行邪淫者,一切都是堕恶趣、地狱者;凡任何说虚妄者,一切都是堕恶趣、地狱者。凡住于屡屡如此者,因为那样而被引导[往生]。”大德!尼乾陀若提子这么对弟子说法。’‘村长!“凡住于屡屡如此者,因为那样而被引导[往生]”,如尼乾陀若提子之言,这样将不存在任何堕恶趣、地狱者。村长!你怎么想:不论取夜里或白天,以时间比较,杀生男子杀生与不杀生,哪个时间比较多?’‘大德!不论取夜里或白天,以时间比较,杀生男子杀生的时间比较少,而不杀生的时间比较多。’…………村长!你怎么想:不论取夜里或白天,以时间比较,妄语男子说虚妄与不说虚妄,哪个时间比较多?’‘大德!不论取夜里或白天,以时间比较,妄语男子说虚妄的时间比较少,而不说虚妄的时间比较多。’‘村长!“凡住于屡屡如此者,因为那样而被引导[往生]”,如尼乾陀若提子之言,这样将不存在任何堕恶趣、地狱者。”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1164.htm

佛教导的正见是怎样的呢?《(南传)相应部42相应8经/吹海螺者经》说:“这里,如来、阿罗汉、遍正觉者、明与行具足者、善逝、世间知者、应该被调御人的无上调御者、人天之师、佛陀、世尊已出现于世间,他以种种法门呵责、斥责杀生,他说:‘你们要戒绝杀生!’他呵责、斥责未给予而取,他说:‘你们要戒绝未给予而取!’他呵责、斥责邪淫,他说:‘你们要戒绝邪淫!’他呵责、斥责妄语,他说:‘你们要戒绝妄语!’而,村长!弟子对那位大师有净信,他像这样深虑:‘世尊以种种法门呵责、斥责杀生,他说:“你们要戒绝杀生!”而或多或少有生类被我杀了,凡或多或少有生类被我杀了者,这是不适当的,这是不好的,但我以此缘对此后悔,我的这恶业将不会成为未作的。’他像这样省察后,舍断杀生,未来成为离杀生者,这样,有这恶业的舍断,这样有这恶业的超越。…………‘世尊以种种法门呵责、斥责妄语,他说:“你们要戒绝妄语!”而或多或少有虚妄被我说了,凡或多或少有虚妄被我说了者,这是不适当的,这是不好的,但我以此缘对此后悔,我的这恶业将不会成为未作的。’他像这样省察后,舍断妄语,未来成为离妄语者,这样,有这恶业的舍断,这样有这恶业的超越。”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1164.htm

汉传同经异译本《杂阿含经》说:“如来、应、等正觉、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出兴于世,常为众生呵责杀生,赞叹不杀;呵责偷盗、邪淫、妄语,赞叹不盗、不淫、不妄语。常以此法化诸声闻,令念、乐、信、重,言:‘我大师知其所知,见其所见,呵责杀生,赞叹不杀,乃至呵责妄语,赞叹不妄语。我从昔来,以愚痴无慧,有心杀生,我缘是故,今自悔责。’虽不能令彼业不为,且因此悔责故,于未来世得离杀生,乃至得离盗、淫、妄语,亦得满足正意解脱、满足慧解脱,意解脱、慧解脱满足已,得不谤贤圣,正见成就;正见因缘故,得生善趣天上。如是,聚落主!有因、有缘众生业烦恼清净。聚落主!彼多闻圣弟子作如是学:随时昼夜观察所起少有心杀生、多有心不杀生,若于有心杀生,当自悔责,不是不类;若不有心杀生,无怨无憎,心生随喜。”(卷第三十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02/T02n0099_032.xml#pT02p0232a0602

《别译杂阿含经》说:“‘我之世尊,真实知见,种种说法,令我得与弟子说如是法,种种因缘呵责杀生,赞叹不杀生,种种因缘赞不妄语、不邪淫、不偷盗。我于昔时,已曾杀生、偷盗、邪淫及妄语等,我以此因缘,常自悔责。虽自悔责而得名为不作罪业,是故深自悔责,如是恶业,以忏悔故,皆除疑悔,增进善业,更不杀生、偷盗、邪淫及妄语等,悔责先造,后更不作种种恶业。以是之故,心得满足,而获解脱,亦能满足慧解脱,心慧满故不谤贤圣,不谤贤圣故便得正见。’佛告聚落主:‘以能修于正见缘故,身坏命终,得向善趣,生于天上。以能忏悔、正见之故,能净一切众生之心,亦能净于众生结业烦恼罪垢。贤圣弟子得闻此事,即时修学:“若时及时分、时分中间,中间昼夜已过,如是时中,为杀时多?不杀时多?以义推之,杀生时少,不杀时多,我于彼时故作杀生,我实不善,所作非理,我从今已后更不复杀。”’”(卷第七)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02/T02n0100_007.xml#pT02p0425a2513

佛是要求作恶后应“对此后悔”(忏悔),且要求努力“舍断”“戒绝”恶行,才能超越恶业,而不是以善抵恶,更不是以时间多少论定大小。

(2)文章说:“我们必须清楚,持守戒律者的犯戒要比不持守戒律者的犯戒,恶行程度轻。同样的,罪业的果报也要轻。绝对不能认为持守戒律的人犯戒属于明知故犯,罪上加罪。这是不正确的一种认识,我们一定要纠正过来。……持守戒律的人,总会有一些警觉、警惕,有惭愧之心,不会太放逸。不持守戒律的人就完全无所谓了,所以很放逸,很不在乎。这种情况下,持守戒律的人所犯的罪行肯定要轻于不持守戒律的人。”

首先,这说法混滥基本概念,“持守戒律者的犯戒”应说为“受戒者的犯戒”,因为“持守戒律”即是有正念而努力不犯戒,不一定所有受戒者都如此。“不持守戒律者的犯戒”应说为“不受戒者的作恶”,因为不受戒者本身无戒,不会犯戒。

其次,这说法混滥基本逻辑。比对受戒作恶犯戒与不受戒作恶的果报,应在同等用心(烦恼)、加行(行为)的条件下比较,而不是基于文章给出的用心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持守戒律的人,总会有一些警觉、警惕,有惭愧之心,不会太放逸。不持守戒律的人就完全无所谓了,所以很放逸,很不在乎”)。

另外,他这说法如果成立,也可用在受比丘戒者上(因为他的理由不能区别在家、出家),岂可说受比丘戒的犯戒比不受戒者的作恶(同样的烦恼、行为)罪业的果报要轻?

从三藏教义来看,不受戒者作恶有业道罪(世间罪),而受戒者在业道罪之外另有犯戒罪(制定罪,违圣语罪)。

如《(南传)弥兰王问经·(第七)阿罗汉之念忘失之问》说:“‘大王!有此等之二烦恼,世间罪与制定罪。何等是世间罪?是十不善业道,言此为世间罪。何者是制定罪?于在家者不为罪,沙门者于世有不适、不宜,于此,世尊为诸弟子制定终生不可犯之学处。大王!非时食于世间不为罪,于胜者之教是有罪。大王!害植物于世间不为罪,于胜者之教是有罪。水中笑戏于世间不为罪,于胜者之教是有罪。大王!如以上于胜者之教是有罪。’”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64/N64n0031_016.xml#pN64p0068a1401

又如注解南传律藏的《善见律毗婆沙》说:“戒有二法:一者,世间自然罪;二者,违圣人语得罪。若心崇于恶法者,即是世间自然罪法。余者如来所结戒罪,于世法随制。”(卷第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62_006.xml#pT24p0715c2212

(3)您引《弥兰王问经(那先比丘经)·(第九)不知恶行非福之问》所说“不知”的前后概念内涵不同,如文说:“对此有二义。何等为二义耶?大王!有无想作之犯,有非无想作之犯。”即律中所说“不知是不犯”是“无想作”,也即不知(不明)事相,没有作恶犯戒念想的误作,例如走路误踩死蚂蚁,所以说不犯。而佛说“凡不知而杀生者积更大之非福”,是指不知(不信)善恶因果(怀持邪见)而故意(有念想)杀生,如文说“非无想作之犯”。这不能说明受戒者故意作恶犯戒无果报,或轻于不受戒者故意作恶的果报,也不能说明“佛陀也是鼓励大家受持五戒的,胜过不受戒不犯”,也不能说明“居士犯五戒了表示惭愧,重新受戒就清净了”。

相反,南传《弥兰王问经(那先比丘经)》中有文显示居士破重戒不可悔,如《弥兰王问经·(第三)在家之时于犯波罗夷有法现观之障耶之问》说:“‘尊者那先!此处有在家者犯波罗夷者,彼后日出家不识“我在家之时犯波罗夷”,又其他之人不告诉彼“汝在家之时犯波罗夷”,而彼如实行道,彼有法现观耶?’‘否,大王!’‘尊者!何以故耶?’‘法现观之因于彼一切已断,故无有法现观。’‘尊者那先!卿等言:“识者有恶作(后悔),若有恶作则有盖,心盖则无法现观。”然,彼不识,不起恶作,寂静心而住时,何故无法现观耶?此问由一难至一难,熟虑而后解。’‘大王!善耕良泥之肥田,秋善植之种子成长耶?’‘然,尊者!’‘大王!然,其种子成长于坚硬之岩石地耶?’‘否,尊者!’‘大王!何故其种子成长于泥土,何故不成长于坚硬之岩石耶?’‘尊者!其种子成长之因是无硬岩,无因故种子不成长。’‘大王!如是,彼所以有法现观之因于彼已断,无因之故无法现观。大王!又如杖、土块、棒、锤确立于地。大王!然,其等之杖、土块、棒、锤确立于空中耶?’‘否,尊者!’‘大王!然者,其等之杖、土块、棒、锤所以不确立于空中之理由者如何?何故不确立于空中耶?’‘尊者!其等之杖、土块、棒、锤无确立之因于虚空,无因故不确立。’‘大王!如是,依其过,彼法现观之因已断。因芟除者,无因故无法现观。’……‘尊者那先!又考虑此事,言:“不识者无恶作(后悔),而有盖。”对此予心不能理解。以事例令予理解。’‘大王!譬如即不识而食哈罗哈罗猛毒,亦夺命耶?’‘然,尊者!’‘大王!如是,如即不识而作,罪亦为法现观之障。大王!如即不识而近火,亦烧耶?’‘然,尊者!’‘大王!如是,如即不识而作,罪亦为法现观之障。大王!譬如即不识〔毒蛇〕,若为毒蛇所咬,则夺命耶?’‘然,尊者!’‘大王!如是,如即不识而作,罪亦为法现观之障。”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64/N64n0031_016.xml#pN64p0057a0301

文中说“彼如实行道”,也应包括受戒,否则不算“如实行道”,至少有大不足。可见受戒不能使居士破重戒罪得到清净。又文说“依其过,彼法现观之因已断”“罪亦为法现观之障”,可见居士破重戒的罪障不可能清净,也即不可悔,不论怎样“如实行道”。

您先前说“正犯五戒不可悔的说法,唯一来源就是这个《优婆塞五戒相经》”,其实在北传律典中还有其他一些来源明确显示这个意思。

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若破重戒,更无胜进,后还舍戒后更受者,更不得戒也。如破八戒中重戒,更受八戒,若受五戒、若受十戒、若受具戒,兼禅无漏戒,一切不得。若破五戒中重戒,若更受八戒、十戒、具戒,并禅无漏戒,一切不得。若破五戒中重戒已,欲舍五戒更受戒者,无有是处。若舍戒已,更受五戒,若受八戒、十戒、具戒,并禅无漏戒,一切不得也。若破十戒、具戒中重戒者,若欲胜进、若欲舍戒还受戒者,如五戒中说。”(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40_001.xml#pT23p0507a2602

《毗尼母经》:“若在家受优婆塞戒若毁破一,有受八斋毁一,若受沙弥十戒毁一,如此人者,后出家亦不得戒,亦不得作和上。”(卷第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63_001.xml#pT24p0806c1101

南传学修者乙】(1)这样吧,我写信斯里兰卡专门研究戒律的僧人,问问他们。

(2)基本上我无法接受这样的说法,一个居士得授五戒后,饮酒也会导致不可忏悔的断头戒,不可再出家达上。

(3)佛陀制定的出家前的问难,也没有包括是否之前持五戒犯戒,只有杀父、杀母等罪大恶极的情形不可出家达上。

贤佳】(1)好的。

(2)不饮酒戒是四根本重戒之外的轻戒,正犯不饮酒戒是可悔罪(中品可悔罪),不失戒体,不障出家,依作法忏即可恢复戒体清净。如《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若饮酢酒,随咽咽犯。若饮甜酒,随咽咽犯。”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4/T24n1476_001.xml#pT24p0944a1413未说是不可悔罪。

蕅益大师《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注解说:“此酒戒但是遮罪,为防过故,与前四根本戒同制,三缘成犯:一、是酒,谓饮之醉人;二、酒想,谓知是酒或酒和合;三、入口,咽咽结可悔罪也。”(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60/X60n1123_001.xml#pX60p0465c0401

(3)出家受戒前的问遮难有十三难,其中有“边罪难”,即包括居士受五戒、八关斋戒破重戒(犯轻戒不算)。

南传学修者乙】边罪是指曾出家且犯断头:

《原始佛教现代佛教·出家的条件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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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边罪(曾出家,犯根本戒)}

贤佳】这是偏狭局见。依据先前引述经典的教义,边罪难还应包括居士受五戒破重戒,不局限于曾出家者(曾受比丘戒、沙弥戒等)破重戒。

如《四分律行事钞》(〔唐〕道宣律师)说:“边罪难者,谓先受具戒,毁破重禁,舍戒还来,欲更受具。此人罪重,名佛海边外之人,不堪重入净戒海也。乃至准《论》,白衣五戒、八戒,沙弥十戒,破于重者,同名边罪。”(卷上)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40/T40n1804_001.xml#pT40p0024b1901

南传学修者乙】那我们的见解差别就很大很大了,不需要再讨论下去了。珍重。

贤佳】南传经律我非常认可,其实没有根本差别,欢迎您随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