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诚感悟人生 第五章《建立终极信仰的意义》辨析

第五章《建立终极信仰的意义》

下面是第5章辨析。

1、“同行道友”的经验就一定“更具有指导性”吗?其经验不如法怎么办?
【原文】我们一个方面能够在经典上面,著述上面,理论上面,这些经验去学习,这些本身也是经验,它靠文字来记载的经验。还有一个经验是实际的经验,实际的经验就是我们当下能够遇到的法师,当下我们能够同自己在一起的同参道友,那么这些的法师,这些的同行道友,他们在修道、信佛、学佛的过程当中,也有经验。那么这些的经验,是在自己修行过程当中的累积,是这个时候的经验的累积,它更具有指导性。

【辨析】同参道友,也应以三藏经验为判断标准,以法为师,不可妄用己念,《菩萨善戒经》卷6:“菩萨摩诃萨依法不依人,知法、非法,知如是法是佛所说,是长老说,是众僧说。若是非法,虽闻佛说,心不生信。复有是法,非佛所说,非长老说,非众僧说,虽非佛说、长老、僧说,是法相者,闻则信受。”由此可以看出法在三皈依中的重要性。
《注维摩诘经》卷10:“什(鸠摩罗什)曰:佛言‘我泥洹后,当依止四法以为大师’,所谓四依法也,明此四法可依止、可信受也。依于法不依人者,法谓经教也,当依经法,不可以人胜故背法依人也。法有二种:一、文字语言,二、义法。……肇(僧肇)曰:法虽由人弘,而人不必尽应于法,法有定楷,人无常则,所以行者依法不依人也。”

【贤佳附辨】附佛外道都会说其法比佛经、古德言教更契当下时机。此中危险不可不辨。

【辩护】原文讲两种经验的获得方式,一种是来源于经典、文字等记载的经验,一种是来源于人,人在修行过程中获得的成功经验。在人的指导下学习、修行佛法比个人读书学习、修行佛法更具价值,这也就是佛经中一直强调的善知识的重要性。
原文这段话本身没什么问题。

【再辨析】原文明确讲:“它更具有指导性。”违背佛教修行体系。弱化经论和闻思,强化自己体系的“依师依友,对境练心”。
辩护说:“在人的指导下学习、修行佛法比个人读书学习、修行佛法更具价值。”不符经论之意。
《瑜伽师地论》:“云何随信行补特伽罗?谓有补特伽罗,从他求请教授教诫,由此力故,修证果行。非如所闻、所受、所究竟、所思、所量、所观察法,自有功能、自有势力随法修行;唯由随他补特伽罗,信而修行。是名随信行补特伽罗。
云何随法行补特伽罗?谓有补特伽罗,如其所闻、所受、所究竟、所思、所量、所观察法,自有功能、自有势力随法修行;不从他求教授教诫,修证果行。是名随法行补特伽罗。”
“由依止法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故我施设随法行菩萨是利根性;由不依法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故我施设随信行菩萨是钝根性。”

2、“了解别人” 岂可等同“了解自己”?不“了解自己”又何以“了解别人”?
【原文】那么了解别人那么就是了解自己,……。对别人不了解、对别人不理解也就是对自己不了解、对自己不理解。

【辨析】自知和知人是两种不同的能力。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佛有《七知经》:“佛告诸比丘:‘有七法,道弟子现世安隐和悦多行,精进法观令习得尽。何谓七法?一、知法,二、知义,三、知时,四、知节,五、自知,六、知众,七、知人。
“‘诸比丘!何谓知法?谓能解十二部经……。
“‘何谓知义?彼彼所说经法,悉晓其义,是为知义。彼彼所说不晓不解,为不知义。
“‘何谓知时?知是时可惟寂灭想,是时不惟受行想,是时可惟慎护想,是为知时。不晓时宜所行,为不知时。
“‘何谓知节?能少饮食大小便便得消化,能节出入坐起行步,卧觉语默事从约省,是为知节。不自约省,为不知节。
“‘何谓自知?自知己身意老多少,所信、所戒、所闻、所施、所慧、所解、所至、所入,深浅厚薄事事自知,是为自知。不知己意所入多少,为不自知。
“‘何谓知众?能知彼众,若君子众,若理家众,若梵志,若沙门众;若或有时至彼众,宜坐、宜立、宜语、宜默,知随时宜,是为知众。不知相彼众随时宜者,为不知众。
“‘何谓知人?如有两人,一人信道,一人不信道,信道者可称誉,不信者无称誉。信道有两辈:一人数诣道场乐沙门,一人不数诣道场、智略沙门。数诣者可称誉,不数诣者无称誉。数诣道场有两辈:一人爱敬沙门,一人不爱敬沙门。爱敬者可称誉,不爱敬者无称誉。爱敬有两辈:一人亲习沙门,一人不亲习沙门。亲习者可称誉,不亲习者无称誉。亲习有两辈:一人好问经法,一人不好问经法。好问者可称誉,不好问者无称誉。好问有两辈:一人侧耳听,一人不侧耳听。侧耳听者可称誉,不侧耳听者无称誉。侧耳听有两辈:一人闻法受持,一人闻法不受持。闻法受持者可称誉,不受持者无称誉。受持有两辈:一人闻而思义,一人闻不思义。闻而思义者可称誉,闻而不思义者无称誉。闻法思义有两辈:一人如经义解,受法如法立,一人不如经义解,不受法、不如法立。如经义解者可称誉,不如经义解者无称誉。如经义解有两辈:一人但自安己,不安他人、不多安人、不哀世间、不利天下,一人自能安己,亦安他人、多安天下、愍伤世间、利宁天人。诸比丘当别知,其自安己、能安他人、多安天下、愍伤世间、利宁天人者,是人为最上最长最尊极尊。譬如牛乳成酪,酪为酥,酥为醍醐,醍醐最上。如是人者,为人中之人,乃为上行、尊行、极尊之行,为最胜,为上愿无上也。诸比丘!能见两人,为智为高,能分别此人善、此人胜,是为知人。”

【贤佳附辨】没有自知之明而所谓知人,必定浮浅。其心自蔽,定被烦恼所使,而孜孜谋求知人,多为利欲驭人,多是阴险。

【辩护】结合上下文:“我们常常讲,了解一个人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对人对事看不清楚,看不明白,看不穿,看不透。为什么会这样子呢?其实也是很简单的: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每个人都长的眼睛、长的耳朵、长的鼻子、手脚,五脏六腑,整个的身体形状、结构都是一样的。每个人在社会上面所念的书也是一样的,小学中学大学,甚至每个人的说话、思维,也都是一样的。那么不一样的在哪里呢?就是每个人内心的起心动念不一样,每个人的行为造作不一样。那我们为什么要去了解这些呢?了解这些有什么用处呢?了解别人那么就是了解自己,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对别人不了解就是对自己不了解、对自己不理解。反过来说,别人有的问题我们也会有。我们如果对别人的问题能够看得比较清楚的时候,就说明我们过去也曾经犯过这样一些问题,但是,我现在有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我能够知道这些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来排除这些原因。那我们内心的功夫就比较深。而不是说,我们要对具体的每个人所有的生命现象,去寻找它的原因,去寻找、去了解它的过程,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所有的人的原因都可以归到心,归到人的心与佛法相应不相应这一点上去。也就是,我们对外在的人、事、物的认识,需要根据佛法的原理去认识、去看待,去检验,依法来判断衡量。”
佛法中讲自他不二,亦有自他相换的修行法门。依此来看原文就可以理解了。

【再辨析】辨析法师依据世间与佛法两方面已明辨原文错谬。
”自他不二“为胜义层面,原文讲的是胜义层面么?自他相换是修持菩提心的具体方法,原文在讲修持菩提心的具体情况么?又为偷换概念,以己意乱用佛法名相为原文错谬之处洗白。
注:相似法的最常见表现即此处辩护者情况,不明经论和佛法名相的深意,不合时宜的随己意乱用,看似高深,实为错谬。后学者慎之!

3、知道“排除原因”,从而“解决问题”,就能说明“内心的功夫就比较深”吗?
【原文】我们过去也曾经犯过这样一些问题,但是呢,我现在有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我能够知道说这些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来排除这些原因。那我们内心的功夫就比较深。

【辨析】犯错误了,从中积累了经验。这和内心功夫深、有戒定慧功德有关系吗?

【贤佳附辨】世间人科研、经商、打仗等,都能分析总结犯错失败经验,排除原因而获得成功。乃至学佛者放逸作恶而被发觉、举治,也能总结经验、排除原因而使以后放逸作恶不被发觉、举治。岂是“内心的功夫就比较深”?讲者惯于用共世俗“成功学”混滥佛法修行。

【辩护】结合上下文:“我们常常讲,了解一个人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对人对事看不清楚,看不明白,看不穿,看不透。为什么会这样子呢?其实也是很简单的: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每个人都长的眼睛、长的耳朵、长的鼻子、手脚,五脏六腑,整个的身体形状、结构都是一样的。每个人在社会上面所念的书也是一样的,小学中学大学,甚至每个人的说话、思维,也都是一样的。那么不一样的在哪里呢?就是每个人内心的起心动念不一样,每个人的行为造作不一样。那我们为什么要去了解这些呢?了解这些有什么用处呢?了解别人那么就是了解自己,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对别人不了解就是对自己不了解、对自己不理解。反过来说,别人有的问题我们也会有。我们如果对别人的问题能够看得比较清楚的时候,就说明我们过去也曾经犯过这样一些问题,但是,我现在有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我能够知道这些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何来排除这些原因。那我们内心的功夫就比较深。而不是说,我们要对具体的每个人所有的生命现象,去寻找它的原因,去寻找、去了解它的过程,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所有的人的原因都可以归到心,归到人的心与佛法相应不相应这一点上去。也就是,我们对外在的人、事、物的认识,需要根据佛法的原理去认识、去看待,去检验,依法来判断衡量。”
这里说的问题是说“归到人的心与佛法相应不相应这一点上去”,说的是内心烦恼的问题,而能够化解这些内心烦恼问题,自然就表示“内心的功夫就比较深”。{作者体系的“烦恼”因自私等不能利他故不能给自他带去快乐,与佛教不符。}

【再辨析】作者体系的“佛法”依靠依师做事等指向快乐的增长。原文全段讲的都是世间层面,其所讲“功夫”与戒定慧无关,为顺其依师做事体系的洗脑功夫。

4、“问题比较相似的,比较雷同的“就”“最能够受益”吗?如何解决问题呢?
【原文】同修之间的问题恰恰都是比较相似的,比较雷同的,最能够受益。但是呢我们常常会很忽略这一点,我们常常会觉得我们在修行的过程当中,需要找一个非常高量非常高量的人来指导自己。就犹如自己是一个小学的程度,那么自己要找一个大学教授来指导。

【辨析】一个大学教授来指导小学生,只要有耐心,肯定比小学生指导得要好。佛法本来就比较深奥,让一个才出家的人指导另一个才出家的人不会有风险吗?戒律规定:授戒和尚必须有十夏(即受戒后如法安居十年以上的比丘才可以剃度弟子),两位阿阇梨(教授师和羯摩师)必须有五夏以上,七位尊证师不但要持戒精严,而且须通达戒律的持犯之相及羯磨法的规则。不懂法、不懂戒的人根本不能为师,其中学戒至少要五年,是最基本的要求。

【贤佳附辨】“问题恰恰都是比较相似的,比较雷同的”,可能能以他人为镜,反省到自身有类似问题,然而如何解决呢?他人也有类似问题,没有解决此问题的能力、经验,如何帮助自己解决呢?大概只能说“大家都这样,难以解决,互相包容吧”,这样算是问题真正解决吗?算是修行高境界吗?何况如果缺乏基本正见和反省能力,可能见他人多有类似问题而习以为常,认为理所应当,或者排斥、瞋恚、斗诤不息(仍然强聚在一起,因为“这样最能够受益”,如同顾虑离婚代价的吵架夫妻)。岂真是最能够受益?讲者所说,是由“依师法”曲推出“依友”的理念,欲令团体相依相惜,并推动团体拉“友”扩张,且自己不必亲自教导而能统领大团体、超大团体,何其“善巧”啊!

【辩护】结合上下文:“因为在现实世界里肯定有好多人修行比我们要好,出家的法师、在家的同修,肯定是有的。那我们能不能遇到呢?我们的周边的人有没有比我们好的,比我们精进的,比我们努力的?也会有。那么这些比我们精进、努力,成就比较高、比较有经验的人,他的经验恰恰可以帮助自己。比如说一个小学生在读书的时候,一道数学题解不出来,只要他同学就可以帮助他,因为他的同学成绩比较好,这道数学要如何来解答,他知道,他就可以帮助。也就是,同修之间的问题恰恰都是比较相似的,比较雷同的,最能够受益。但是我们常常会很忽略这一点,我们常常会觉得我们在修行的过程当中,需要找一个非常高量非常高量的人来指导自己。就犹如自己是一个小学的程度,要找一个大学教授来指导。也不可能说我们自己有那种条件;第二个,真正有的话,你这个课也可能听不懂,实际的指导的作用也发挥不出来。因为我们有什么问题会感得善知识,对我们问题解决。本身我们问题很粗重、问题就很大,他要对这个问题只能讲一些比较简单有用的。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修行的功夫不断在长进,内心的状态不断在改变,内心越来越微细、越来越清明、越来越细腻,越来越敏感,智慧慈悲越来越强,资粮越来越具足,自然而然,我们就能够感得更好更高的善知识对我们的指导。这是肯定的。佛法都是讲因缘,讲因果。近代净土宗的高僧印光大师讲:“世出世间之事,不出因果二字。”世间因果,出世间因果,都是因果,佛法整个都是谈因果,有因必有果。有因的时候,才能够同外在的缘去结合。如果没有因,光有缘,产生不了果。有因,就会感得果,缘也具足。我们学佛法的人,我们有这种希求心,对法有种希求,就能够感到外在的善知识、同行善友的缘。换一个角度来讲,其他的同行善友,更具量的善知识,在弘法的过程当中也能够不断不断地来凝聚相应的人。”

结合上下文可知,文意指的是向身边比自己好的同修请教,向会的同修请教。后面的部分是说非常非常高量的人我们有没有因缘遇上的问题,比如,佛是最高量的,但初学的人会不会遇到佛来做老师呢?再比如达摩祖师,达摩祖师来中原,有多少人亲近达摩祖师学法呢?能向达摩祖师学习的也就断臂求法的慧可大师一人,其他人谁能听懂达摩祖师的法呢?

下面引《法华经》普门品说明菩萨如何示现,菩萨会随众生的情况而示现各种各样的身,示现各种身时也会示现犯错,但却比我们要好一些。所以印光大师说“看一切人皆是菩萨,唯我一人实是凡夫”,周边比我们好的同修、会的同修可能就是菩萨示现。

《法华经》普门品:“无尽意菩萨白佛言:”世尊,观世音菩萨云何游此娑婆世界”云何而为众生说法?方便之力,其事云何?”佛告无尽意菩萨:”善男子,若有国土众生,应以佛身得度者,观世音菩萨即现佛身而为说法,应以辟支佛身得度者,即现辟支佛身而为说法;应以声闻身得度者,即现声闻身而为说法;应以梵王身得度者,即现梵王身而为说法;应以帝释身得度者,即现帝释身而为说法;应以自在天身得度者,即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应以大自在天身得度者,即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应以天大将军身得度者,即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应以毗沙门身得度者,即现毗沙门身而为说法;应以小王身得度者,即现小王身而为说法;应以长者身得度者,即现长者身而为说法;应以居士身得度者,即现居士身而为说法;应以宰官身得度者,即现宰官身而为说法;应以婆罗门身得度者,即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应以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身得度者,即现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身而为说法;应以长者居士、宰官、婆罗门妇女身得度者,即现妇女身而为说法;应以童男童女身得度者,即现童男童女身而为说法;应以天、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喉罗伽、人、非人等身得度者,即现之而为说法。应以执金刚神得度者,即现执金刚神而为说法;无尽意,是观世音菩萨成就如是功德,以种种形游诸国土,度脱众生,是故汝等应当一心供养观世音菩萨。是观世音菩萨摩诃萨,于怖畏急难之中,能施无畏,是故此娑婆世界,皆号之为施无畏者。”{辩护者的长文“洗白”为其师心自用。}

【再辨析】作者所讲为其依师法延伸出的依友法。为方便其团队管理,俗化了整个佛教的修证体系。后文5中则在继续弱化教理,强化依人。

5、“教理”不是“经验方面的传递”吗?不学教理,如何判断谁是“真正的过来人”?
【原文】这个领域,仅仅是对教理的了解而已,它不是真正在信仰方面培养,在人的行持方面指导,在经验方面的传递。那么在经验方面的传递,必须要有实际的经验,必须要有实际的境界,也就是真正的过来的人。

【辨析】不学教理,根本就判断不出来谁是过来人。真正的过来人所讲的必然是符合三藏的、尊重三藏的,不可能离经背道、以身违法。
【贤佳附辨】佛经、祖著不是“经验方面的传递”吗?佛陀、古德没有实际的经验、实际的境界吗?不是真正过来人吗?出自己口的“教授”、著作,对今世、后世学人来说不也是“教理”吗?讲者惯于依凭经验“契机”而师心自用,令人唯师于己,搁远佛祖经论。乃至离经背道也自许高超经验,将人引入邪道难以自拔。

【辩护】结合上下文:“我们学佛法的人,我们有这种希求心,对法有种希求,就能够感到外在的善知识、同行善友的缘。换一个角度来讲,其他的同行善友,更具量的善知识,在弘法的过程当中也能够不断不断地来凝聚相应的人。这样子的话,就是人跟法就相应,这一点相应,更是在自己学修过程当中更加具体的、更加切身的一种引导,而不是说我们在理论上面一个很高深的一种研究和探讨。这样的话是另外一个范畴、领域,那么这个范畴、领域,仅仅是对教理的了解而已,不是真正在信仰方面培养,在人的行持方面指导,在经验方面的传递。那么在经验方面的传递,必须要有实际的经验,必须要有实际的境界。也就是真正的过来人,因为过来人才知道这个路往哪里走,这个路会通到什么地方,什么因会感什么果,什么因还需要什么缘,才能够更清楚。”

“这个领域,仅仅是对教理的了解而已,它不是真正在信仰方面培养,在人的行持方面指导,在经验方面的传递。”指有些人停留在研究佛学理论的层面上,不往信仰及行持的方向走。“那么在经验方面的传递,必须要有实际的经验,必须要有实际的境界,也就是真正的过来的人。”指修行的过程中,需要有善知识。

【再辨析】教正法的住世没有意义么?闻慧思慧不是信仰的培养么?对教理的了解不是行持?不是经验么?
原文何处能读出“有些人停留在研究佛学理论的层面上,不往信仰及行持的方向走”的意思?显为辩护者暗附己意。辨析法师所讲结合龙泉体系具体突出问题,龙泉体系同学自可明辨。
另原文及辩护者都在过分强调“人”的重要,与“依法不依人”的经论之意不符,详见本章1中所引《瑜伽师地论》原文。

6、从“同行善友”那里,真“就能够得到帮助”吗?如何避免“依人不依法”呢?
【原文】那如果我们是同行善友,大家一起修学用功的时候。那么你的因缘,同大家比较好,有问题的时候,就能够得到帮助,大家都能够劝勉你,指导你,就不会被水淹死了,不会出大错。那么由此可见,同行善友、善知识对我们修行佛法的重要性。

【辨析】慢慢的将依法不依人的概念淡化。如果周围的人对法了解不多、不透,那么聚在一起更加没保障。结果是导致大家聚在一起谈心得,心得是否符合经律论倒没人在意了,最终标准变成师父说的是对的,上位说的是对的,下面人说的即使符合经论,也会诠释成不符合缘起,或错知谬解,最终导致依人不依法,背离三皈依。

【贤佳附辨】对师长、团体生疑,便是问题,就“能够得到帮助,大家都能够劝勉你,指导你”,如是知见统一、团体和乐。至于师长、团体是否真有问题,凭什么明辨?持辩者便是“出大错”,就会“被水淹死”。

【辩护】结合上下文:“就比如说,一个人掉到水里头去,紧紧抓住一根稻草,也是不会有救的。我们掉到河里头抱着石头,一样也是不能得救。因为你这个石头也好,草也好,依然还在水里。那我们如何才能够上岸呢?如何才能够真正得救呢?要靠船,我们要爬上船上面去,才有办法得救,我们需要别人对我们的拯救,我们不会游泳、溺水,其他人会游泳,就能够把我们救到岸边去。
这个比喻怎么讲呢?就是我们去寻找,去解决问题的时候,如果没有具体的人对我们的帮助、引导和作用,我们似乎已经找到了佛法,拥有了佛法,但是在发生问题的时候,这些佛法就不起作用了,起烦恼的时候,佛法就不起作用了。如果我们是同行善友,大家一起修学用功的时候。那么你的因缘,同大家比较好,有问题的时候,就能够得到帮助,大家都能够劝勉你,指导你,就不会被水淹死了,不会出大错。由此可见,同行善友、善知识对我们修行佛法的重要性。”
这里以“其他人会游泳”比喻能够帮助我们解决烦恼的同行善友、善知识,由此看出同行善友、善知识对我们修行佛法的重要性。
原文意思没有问题。
辨析中思路是预先设定为有罪(将依法不依人的概念淡化)对文意进行推理,属于非理作意。以疑心、恶心视人如同“邻人之子”的故事。

【再辨析】如辨析法师所言,原文在继续“将依法不依人的概念淡化”,且结合龙泉体系突出问题已明指其过患。辩护者如此评价辨析法师,这不是在预先设定辨析法师为有罪?不属于非理作意么?
原文与辩护者过分强调“人”的重要的错谬,详见本章5。

7、“有漏善”岂是如此定义?
【原文】如果根据佛法来讲,好人肯定有好报。那根据世间法来讲,好人就不一定有好报,为什么呢?因为你世间上面的善,它是有漏善。所谓有漏善,它对某一部分人有好,对某一部分人不一定说有好、有好处,所以就是好人不一定就有好报

【辨析】“好人肯定有好报”是从三世因果讲的,而“好人不一定有好报”是从一世现象来看的,并非因为纯善或杂善而有此差别,更非无漏、有漏而有此差别。纯善修行者一样可能遭受恶报(过去生恶业感果),佛世无漏的阿罗汉圣者也有的被打、被杀。
有漏善不是讲者那么定义的。有漏善能感乐报果而未断烦恼,无漏善已断烦恼,《瑜伽论记》卷15:“能感当来乐报者,是有漏善。及烦恼苦对治者,是无漏善。”又如《俱舍论记》卷16:“若有漏善,暂时远离恶行、烦恼名为清净。若无漏善,永得远离恶行、烦恼名为清净。故《正理》四十一云:‘无漏妙行永离恶行、烦恼垢故,可名清净。有漏妙行犹为恶行烦恼垢污,如何(得名)清净?此亦暂时能离恶行、烦恼垢,故得清净名。’”
什么是善?《成唯识论》卷5:“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百法明门论直解》卷1:“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简单地讲,具此善心做事,如果行者有我、法二执为有漏善,无我、法二执为无漏善。

善业和善果(人天乐果)是不一样的,前者为善性,后者为无记性。《成唯识论证义》卷5:“问:人天乐果亦是顺益,何故非善?答: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不能顺益他世,以果随业转,业有尽故,是无记摄,故不名善。(问:)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若尔恶趣苦果亦是违损,应名不善?(答:)不然,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有的人问:行布施度时,于自身财物有所亏损,非为此世顺益,怎么能说布施是善呢?答:布施者以善心而行,心愿施物,他人领受,则施者心愿得满,他人苦难得解,自得庆慰,又自破悭贪,善法增进,当为此世顺益,他世感广大财富,为他世顺益,故有漏布施亦是善法。

【贤佳附辨】如果说“好人不一定有好报”是因为所行的是世间有漏善,那么讲者作为被众多弟子信敬的“好人”而被“阴谋构陷”,岂非其所行是世间有漏善?对一部分人好,对一部分人不好,是善恶夹杂,各别感果,并非合在一起成为“有漏善”。

【辩护】结合上下文“那么世间上面很多的善,它其实只是一种外在的、有局限性的、局部的,并且是受很多条件因素左右、影响。也就是这种行为,或者说行为的结果,它是根据环境、条件来决定的。一旦这些条件、环境离开了、缺乏了,就不是一件好的事情、善的行为。那么,世间的善,因为都是相对的,所以不是究竟的。可能对某些人来讲,是善的,但是对另外一部分人来讲,有可能就变成恶的。那么,佛法对善恶的概念,就不是这样子界定的:善恶是跟自己的苦跟乐联系在一起,跟自己内心自在不自在联系在一起,内心安乐不安乐联系在一起。大家在社会上面做了很多很多的好事。最后常常听到不少人说,好人没有好报。为什么好人没有好报?如果根据佛法来讲,好人肯定有好报。那根据世间法来讲,好人就不一定有好报,为什么呢?因为你世间上面的善,它是有漏善。所谓有漏善,它对某一部分人有好,对某一部分人不一定说有好、有好处,所以就是好人不一定就有好报。但如果根据佛法来讲,好人就有好报,因为佛法是从你自己的起心动念来下手;那世间上面是根据你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结果来判断,它不一定就那么公平,那么公正。它有时候是公平的,有时候也不公平。那么当不公平的时候,不公正的时候,你就觉得,你自己种种单位、社会里边,对自己不公,这常常会发生,因为你公平跟公正在世俗社会上,绝对是相对的,而不是一个绝对的。相对公正,相对公平。更何况,我们去帮助别人,我们做好人做好事,本身就不能求回报,不能带有条件。如果我们去做一件好事,还要带有条件,我们求要有回报,那算什么好事呢?因为我们的动机不纯正,我们附加很多的条件进去,并且都是在世间有漏善、有局限的善里边打转、打滚。这样的话,自己虽然也做了很多的好事情,而往往结果自己不是很满意。而佛法就不完全如此,佛法告诉我们,所有的一切是从内心开始,去追求人生究竟的目标、圆满的善法。”
该段文字由上下文可以知道是在说世间善的特点。此处佛法的善指无漏善,世间法的善为有漏善,然后从一个角度指出有漏善的一个特点,并非定义有漏善。举例说明:如盖廉租房、限价房,造福了很多穷人,对这些人是善,可是此举拉低了房价或是降低了房价增速,那对于已经持有高价房或指着房价上涨的开发商就不是善而是恶了,而这个恶也会感果。那某些人就会对盖廉租房、限价房的人有怨、甚至有恨,更严重的会打击报复,这就导致了好人不一定有好报,因为这个是相对的善,不是绝对的善。
辨析中引的“《瑜伽论记》卷15:“能感当来乐报者,是有漏善。及烦恼苦对治者,是无漏善。””,文中通俗的解释为“佛法是从你自己的起心动念来下手;那世间上面是根据你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结果”是说“感当来乐报者“,“起心动念”是说“烦恼苦对治者”。

【再辨析】有漏善法:(术语)有漏之业因有善恶,五戒十善,是善地,五逆十恶,是恶法。有漏之善法,招有漏之乐果,即人天之果报。有漏之恶法,招有漏之苦果,即鬼畜之果报。FROM:【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编)】
辩护者讲“此处佛法的善指无漏善,世间法的善为有漏善”,请问有漏善是世间法的善么?“廉租房”的例子讲的是有漏善么?
“那根据世间法来讲,好人就不一定有好报,为什么呢?因为你世间上面的善,它是有漏善。所谓有漏善,它对某一部分人有好,对某一部分人不一定说有好、有好处,所以就是好人不一定就有好报。”原文讲的是佛法的有漏善么?不是在以己意(不明佛法之意)定义“有漏善”么?
辩护者显然和原文作者一样,不明佛法无漏善和有漏善含义。辨析法师据经论已明辨。辩护者混乱错谬不知所云的表达更能帮助大家理解什么是相似法。

8、“这辈子的努力”岂是“次要的条件”?其实“今生造业更关键”
【原文】那为什么他有些当国王,有些当乞丐,有些亿万富翁,有些身无分文,这都跟人的福报,跟人的业有关系的。而不是说我们这一辈子去努力就能够得到的。我们这辈子的努力仅仅是一个缘分而已,一个次要的条件而已,而不是主要的条件。

【辨析】今生造业更关键,前世所造的善恶业到此生后全变成无记果。《宗镜录》卷50:“前世业为因,因是善恶。今世感第八识,是无记异熟,即果异于因,故名异熟。”
如果曾造了重罪,有智慧的人通过现世努力也可重罪轻报,无智慧的人于小恶亦成大罪,《大般涅槃经》卷31:“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如是之人,于小恶业得大恶报,以恐怖故常生是念:‘我属地狱,作地狱行。’虽闻智者说地狱苦,常作是念:‘如铁打铁,石还打石,木自打木,火虫乐火,地狱之身还似地狱,若似地狱,有何苦事?’譬如苍蝇,为唾所粘,不能得出。是人亦尔,于小罪中不能自出。心初无悔,不能修善,覆藏瑕疵,虽有过去一切善业,悉为是罪之所垢污,是人所有现受轻报转为地狱极重恶果。善男子!如小器水,置盐一升,其味咸苦,难可得饮,是人罪业亦复如是。善男子!譬如有人,负他一钱,不能偿故,身被系缚,多受众苦,是人罪业亦复如是。’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现轻报转地狱受?’
“佛言:‘善男子!一切众生若具五事,令现轻报转地狱受。何等为五?一者愚痴故,二者善根微少故,三者恶业深重故,四者不忏悔故,五者不修本善业故。复有五事:一者修习恶业故,二者无戒财故,三者远离诸善根故,四者不修身戒心慧故,五者亲近恶知识故。善男子!是故能令现世轻报地狱重受。’

“师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转地狱报现世轻受?
“‘善男子!若有修习身、戒、心、慧,如先所说,能观诸法同如虚空,不见智慧,不见智者,不见愚痴,不见愚者,不见修习及修习者,是名智者。如是之人则能修习身戒心慧,是人能令地狱果报现世轻受。是人设作极重恶业,思惟观察能令轻微,作是念言:‘我业虽重,不如善业。譬如㲲花,虽复百斤,终不能敌真金一两。如恒河中投一升盐,水无咸味,饮者不觉。如巨富者,虽多负人千万宝物,无能系缚令其受苦,如大香象能坏铁锁,自在而去。’智慧之人亦复如是,常思惟言:‘我善力多,恶业羸弱,我能发露忏悔,除罪恶业,能修智慧。智慧力多,无明力少。’如是念已,亲近善友,修习正见,受持读诵、书写解说十二部经,见有受持读诵、书写解说之者,心生恭敬,兼以衣食、房舍卧具、病药花香而供养之,赞叹尊重,所至到处称说其善,不讼其短。供养三宝,敬信方等大涅槃经‘如来常恒无有变易,一切众生悉有佛性’。是人能令地狱重报现世轻受。善男子!以是义故,非一切业悉有定果,亦非一切众生定受。’”

【辩护】此句讲人今世的福报跟往昔世造的善恶业有很大关系,是主要的,并非否定今世努力。这个是普遍现象。
今世努力就能感得现世果的问题,可参考了凡四训。一般人(凡夫)在生死轮回里被困得死死的,所作所为被自己的感受所牵所左右(十二因缘,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很难扭转,能扭转的人相当少。了凡四训中提到“前日只是悠悠放任,到此自有战兢惕厉景象”,能做到“战兢惕厉“方可称得上今世努力,而能做到此的人相当少。

【再辨析】辨析法师所引所说为启发众人对教义的学习。原文所讲的“因缘”体系基于其“依师做事追求快乐”的宗义,与佛教不符。

9、不“拿经论出来对照对照”,如何保证 “依法不依人”呢?
【原文】这个法师讲的,我要拿经论出来对照对照,他讲的是经论里边的哪一段。那个你就会搞错。我们这里边讲佛法,不是说你要来当裁判,来判一判你跟那一段符合不符合,那个是两回事的。

【辨析】处处强调不以经论为标准、导向。讲者的开示中,虽有提及经论的重要性,但当人所讲和经论有冲突时,则强调要依人,把人摆在第一位,经论次之。长期听其开示必然会导致学人忽视经教学习,放弃主动思辨,一味信从讲者的“佛法”。

【辩护】这个讲的是听闻佛法的方法,轨理。听闻的时候要不要拿自己的想法去想,去做裁判?不可以。不如法,并且不会相应。如《大智度论》云:专事听法如渴饮,一心入于意语中。再如《菩萨地论》云:希于遍知,专注属耳,意善敬住,以一切心思惟听闻。
而判断讲的对不对、符合不符合,这个是另一回事。听闻时该如何是一回事,什么时候去判断符合不符合是另一回事。

【再辨析】辨析法师此处指出龙泉体系现实层面的重大问题:不重经教重做事,不重思辨重依师。
佛弟子听闻并不是盲听盲从,当具慧拣择,观察所听之法为正为邪,正法则学,邪法则舍,而经论教理正是判断抉择的标准所在。
《菩萨善戒经》卷6:“菩萨摩诃萨依法不依人,知法、非法,知如是法是佛所说,是长老说,是众僧说。若是非法,虽闻佛说,心不生信。复有是法,非佛所说,非长老说,非众僧说,虽非佛说、长老、僧说,是法相者,闻则信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