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讨论类编39:佛教与法制

交流讨论类编39:佛教与法制(2019年上)(20220118整理)

(一)
【居士】《“两高”发布新司法解释 七种邪教行为将从重处罚》(2018-05-06)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ODU1MjE3NQ==&mid=2247484882&idx=1&sn=7da38970aa05e95da18c2f12f02cafb2
(摘录){第一条明确规定:“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司法解释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七种邪教犯罪行为从重处罚:(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418)》·(十八)】

(二)
【法师】邮件中有一位居士说某某大和尚说的,“几乎所有的寺院财务做假账、交通违规”,若此居士所说是如实转述那个大和尚说的,那么那个大和尚就只能是所谓的“大和尚”,徒有虚名。我所在的C寺,从我师父担任方丈以来,财务管理都是非常严格和规范的。八十年代政府对寺院的管理要求还不像现在这样规范,即便如此,C寺当时也是从社会上外聘来的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的老会计,且坚持寺院的会计、出纳各自独立,每一季度向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寺院财务报表,三、五年进行财务审查、审计一次。此制度传统一直延续至今。还有车辆违规问题,那居士说的情况,我今天也是第一次听说居然还有寺院这么干的,可见僧伽队伍或方丈住持队伍综合素质和法治安全意识落后于今天的社会。但不是所有的寺院都是藏污纳垢、混乱不堪的。望法师回复那些居士时要纠正他们的偏见!【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426)》·(四)】

(三)
【居士】《广西陆川一男子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获刑》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368512842887243
《新修订的〈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wOTA2MDc2NQ==&mid=2247490150&idx=2&sn=3f35b864322f5eaf78d54f4a2a41dbf3
宗教管理越来越严格了。江西的《宗教事务条例》制定得很好,从寺院财务管理、两面人,到针对宗教管理人员不够而委托景区乃至居委会对违法问题进行举报等都说到了,而且很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演觉:爱国是佛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
https://mp.weixin.qq.com/s/XwY5KQ6tMyNRo1NGNdf2UA
(摘录){佛教经典要求佛弟子“不作国贼,不谤国主”,“不漏国税,不犯国制”。因此,爱国是佛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报效国家、遵守国法、尊重国家领导者、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是佛教的戒律要求,是佛教徒实地修学佛法的功课之一。
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引领全国佛教界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利用佛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正确处理好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508)》·(二十)】

(四)
【居士】《“和谐宗教·法在心中”宗教法治论坛在杭州举行(2019-05-10)》
https://mp.weixin.qq.com/s/wS98ypa9EzJhUMhbs7g_vQ
浙江真是一点儿不含糊。
【贤佳】您看有何特别之处?
【居士】摘录:“对进一步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提出三点希望:一是把提高政治站位和增强法治意识有机统一起来。在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中,要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摆在头等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宗教中国化方向。二是把维护合法权益和加强依法管理有机统一起来。政府部门要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为宗教界提供优质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三是把遵守国家法律与严守教义教规有机统一起来。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的理念。”
末学理解:讲政治,应该是站在国家安全层面而言,避免宗教极端化以及宗教团体被利用危害国家利益。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和个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宗教界不是法外之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法大于教规”的理念,从政府层面而言无可厚非,要正确认识,而且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现代文明社会下的法律精神与佛教戒律精神内涵通常是不悖的,国法应当不会让佛教徒去违背教规,佛制戒律对佛教徒的要求是高于世间善的标准的。但对于与幼女行淫、诛杀,或者其他与国法相悖的教规教义,那就得遵国法了。这条对所有宗教适用。第二点希望,也强调了维护合法权益和服务,说明管理宗教也要依法,不是管理权限不受约束,要维护合法利益,还要提供优质服务。所以末学以为,宗教团体以后应该是优胜劣汰,有政治大局观、爱国爱教、利于国家社会人民、守法守教规的“好孩子”能够生存发展,“坏孩子”则必定会被淘汰,这彰显了政府层面的“驱邪扶正”,能够扭转宗教界“劣币驱逐良币”的严峻局面。
摘录:“二是建章立制,织密制度管理笼子。结合浙江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探索建立多项工作机制,并同时修订《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考核办法》等文件,编制宗教系统依法行政案例汇编,编织覆盖更全面、内容更严谨的制度网络。”
末学理解:宗教团体负责人决定了一个宗教团体能否成为“好孩子”,所以对他们的考核是激励也是监督,这也是为了政策、法律、教规教义能否在宗教团体内部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领头羊的作用至关重要。“依法行政”案例汇编能够让每一级行政管理依法进行,实际参照,利于执行标准,不要五花八门。也能够“以案说法”给宗教团体、教职人员敲警钟,能参照、对照自己是否违法。
总之,浙江省落实宗教政策法律的力度很大,也很有操作性,反映出国家层面对宗教管理极为重视。想必学诚事件引起国家更加重视宗教管理工作,当然应该不是唯一因素,但必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反过来也能看出学诚事件的重大和复杂性,希望政府早日公布更多真相,以便于还做梦的人早日清醒,也利于教界理解国家层面加强管理的苦心,莫要相信“政治迫害”这种谣言。
《汪洋与省部级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学员座谈(2019-05-10)》
https://article.xuexi.cn/articles/index.html?share_to=copylink&study_style_id=feeds_default&study_comment_disable=0&art_id=11822772055941434463
【贤佳】您看这有什么特别之处?
【居士】摘录:“要善于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乱贴民族标签。”
末学理解,在处理各宗教间、宗教内部各宗派间存在的问题的时候,不能混淆为民族问题,宗教的归宗教,民族的归民族。宗教管理和民族团结都要依法而行,不能上纲上线,一个民族标签贴上来,宗教层面存在的问题该管的也不敢管了。具体而言,例如佛教的法义辨析,涉及藏密中的邪法部分,有些人就一直扣帽子,说这是民族分裂的行为,这就是妄图用民族标签,吓唬、阻止那些希望通过正常的法义交流辨析破邪显正,利益想学修佛陀正法的四众弟子的人。如果这种贴标签的不良居心得逞,就没有人敢于直言、坚持真理了,利用宗教外衣违法犯罪、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也就没人检举揭发了,宗教主管部门发现问题也不敢管了。宗教层面问题会越演越烈,以致失控,最终酿成大祸,影响民族团结。
【贤佳】是的!这个辨别很好!【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512)》·(十六)】

(五)
【居士】《江苏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召开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听证会》
https://mp.weixin.qq.com/s/XKo7M6TIlK_fwNyug6165A
《浙江省民宗委党组专题学习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https://mp.weixin.qq.com/s/4kDvxyFm0ao_323s2czl5A
【贤佳】您看这有什么特别之处?
【居士】摘录:“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涉及加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完善宗教活动场所‘退出’机制、规范宗教界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等方面。这些内容是起草小组在总结前期立法调研基础上确定的,是宗教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重点。”
末学理解: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能否到位,取决于基层,这是最直接的窗口。基层不能发挥作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汇报,就会放任小问题酿成大问题。龙泉寺内部曾经有一种言论,就是学诚一直在试探法律的底线。当时听了很奇怪,现在想想那些屡次抵抗违建拆除的行为,能敢这么做,恐怕之前已经以许多事情试探过法律底线了,但基层没能从这些暴露的违法行为中去深挖,去加强监管,去严肃处理,结果让学诚自我膨胀到自觉无人能管,在被举报的情况下,依然抵制调查,不接受劝退。所以基层能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履行到位,至关重要!
宗教活动场所“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既然有机制,肯定有配套的标准和程序,这样,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要自觉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以免触及被“退出”的红线。这一条能行之有效地执行,相当于政府帮信教群众筛选和监督能放心的合法道场。
规范宗教界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这个太有必要了!乱教育培训的现象挺多的,什么人都能组织个活动,把人的思想都搞乱掉了。一些人大言不惭地以“护法护教”自居,搞个小型活动大肆宣传,自我标榜,不明究里的人会被误导的。这种种乱象需要治理,事前报批或事后追责,否则人人都能以大德自居,人人都能代表教界,最终教界不混乱了?现在那些公开讲法,音频、视频、书籍流通、自媒体发布内容的法师,好些思想、知见有错谬,不是误人子弟吗?也该规范管理了。
摘录:“通过学习,大家感到,此次全会是浙江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再强调再动员,也是‘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进程中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再部署再安排,意义十分重大。大家表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敢于担当,以强烈的斗争精神和高强的斗争本领,扎实筑牢工作防线,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
摘录:“楼炳文强调,民族宗教工作政治性和敏感性很强,决定了隐性的政治风险、常规的廉政风险、制度执行力的风险依然存在,作为民族宗教工作者,要时刻绷紧防范化解风险这根弦。我们要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8个领域’和省委提出的‘5个方面’,科学研判、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注重把好风险关,不断提升主动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效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末学理解:通篇的重点,就是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意义,科学研判、准确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责任。这说明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各级宗教管理部门要行之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具体到佛教界,也该从学诚事件中吸取教训,严以律己。教内的整顿在进行,各宗教活动场所应该充分认识到形势严峻,主动加强内部清理整顿和管理,把一些风险化解掉,才能长治久安。具体而言,一些汉僧挂羊头卖狗肉,以汉僧自居,在汉传寺院居住,却对外摄受信众、传播藏密邪法,这就是各道场的安全隐患。出家人不应打诳语,诳语连篇的人,戒行、德行都成问题。例如学诚,被各方爱护,政界、教界达到高的地位,结果呢,就是这么回报国家、社会、信众的,各道场要引以为戒!【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516)》·(二十七)】

(六)
【居士】《湖北省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立规矩(2019-06-01)》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wOTA2MDc2NQ==&mid=2247490424&idx=2&sn=c873b86ec982ed8daf259186d17ce0b7
(摘录)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自身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信教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考核办法,探索实施量化管理方式,完善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途径,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断提升。
要推动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解决。要从抓制度管理入手,堵塞宗教事务管理中漏洞和问题,坚决防范佛教、道教商业化等问题滋生蔓延,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和不法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
要把推进规范化管理与解决宗教界道风问题结合起来,以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切实解决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决策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严格、举办活动不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严肃等突出问题。【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605)》·(十八)】

(七)
【居士】《浅谈新时代宗教事务管理新路径——芦溪县探索片区管理模式在基层宗教事务服务与管理中的应用(2019-06-07)》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MTAxNzY1Mg==&mid=2247492662&idx=2&sn=b55c765c04a09b76f0206f828005009d
这个很好!
【贤佳】您看好在哪些地方?
【居士】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宗教问题越来越复杂,宗教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对基层宗教部门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基层民宗管理人员缺乏,业务不精,对基层宗教活动无法做到有效监管,国家民宗局制定的很多很好的法律法规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信教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各地宗教问题乱象往往通过重大问题的发生,国家宗教管理部门才能知晓。
芦溪县探索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场所为中心实行片区管理,按照区域划分N个宗教片区,并在每个片区设立中心场所,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体系,开创宗教工作管理新局面。
芦溪县政府有效解决了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人员、经费、场地缺乏的问题,从而建立了片区加中心场所的管理体系,实现了宗教问题信息的上传下达。
建立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如民主管理、宗教活动管理、财务、人员、户籍等制度,切实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推进场所各项事务管理透明化、规范化。
织密考核网络。建立宗教片区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片区工作纳入对乡镇宗教工作的年度考评,做到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融合。落实对教职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实现了对基层宗教管理人员和教职人员的有效管理。
利用片区中心场所,对各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很好地宣传了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把影响宗教和谐的问题化解在基层。
芦溪县在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片区管理经验值得各地借鉴与推广。【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609)》·(二十)】

(八)
【居士】《〈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2019-06-21)》(微言宗教)
https://mp.weixin.qq.com/s/aWFbwGu0NCJWuXVyj8GAEw
(摘录){修订采用废旧立新方式,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
如何维护风景名胜区和游览参观点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相关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现实中很突出的一个问题。为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宗教活动场所与风景名胜区和游览参观点的关系、门票优惠等作了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是从事公共服务的特殊社会职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按照国家和各宗教的有关规定认定备案,同时应当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等社会待遇。为此,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条有七条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新修订《条例》,做好配套规章的修改制定工作,制定加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建设的意见、寺观教堂和固定处所区分标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配套规范性文件。
宗教商业化问题不仅损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风气,必须从源头加以治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有六个着眼点,其中就有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我省(甘肃省)《条例》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又做了细化和补充,一方面遏制宗教界商业化行为,另一方面遏制宗教被外界商业化。
第三十一条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资金规定了四个禁止,即:禁止擅自接受使用境外资金,禁止通过不合法手段募集资金,禁止商业性资金投入,禁止向信教公民摊派。}
《解读甘肃新旧宗教事务条例:新瓶旧酒还是新瓶新酒?(2019-06-23)》(不死的小鸟)
https://mp.weixin.qq.com/s/eT41Vhru2nqUaclxQqvYrw
(摘录){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中国化不是虚无缥缈的,是要从教义到宗教场所建筑风格都要与中国文化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规定,普通的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由市级宗教部门审批,寺观教堂由省级宗教部门审批。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未经审批不得修建,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规模。这是有针对性的,主要就是某些人大搞非法宗教场所,擅自扩大宗教场所建设规模。
法律的执行比立法更重要,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这个法律有了也等于没有。希望各地政府能牢记核心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指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来源:《一些交流讨论(20190625)》·(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