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破藏密引佛经为比丘性交邪法辩护的邪见

再破藏密引佛经为比丘性交邪法辩护的邪见(赏花人2019-07-05)

今有一朋友发给我几张截图,藏密部分师徒不断引用我佛教正法经典,为其极为阴邪之比丘性交法辩护。又前几日得知台湾净界法师等人不断为藏密辩护,常常明说暗示藏密一切皆是佛法。

有些新因缘出现,今日便再破之。分五处辨,即针对藏密师徒维护比丘性交法而引用的五处经文对破其邪见,一处一破。

第一处经文的三种颠倒解:

经原文:

“昔罽宾国有一菩萨,始生堕地,地有大动,父母皆惊。时有真人,低头面礼,华盖供散。后长出家,明哲辩慧,然多荡泆,乃无法度,所说闻者辄令得道。时有二人共为比丘,精舍守戒清白积年,意不开解,天神语之:‘彼国有比丘多所化度。’二人即往,故远归请。时此比丘,彼国有比丘与淫女通,二人求现,人先入,礼敬却坐,淫女故卧,端正极世,专心听经无他异念,便得道迹,稽首还复。使一前礼,调讯坐听,见卧淫女,心念此人秽辱不良,唐苦远来,便弃出外。比丘曰:‘何愁乃尔?’知有邪见。曰:‘乃误我曹,涉旷辛苦,师此污浊有是荡行。’曰:‘卿为大非学士法,但当正心听受慧解,焉讥是非?自生恶念,令无所得。’更自端心,共入听经,复得道迹。一得应真,师为设宾,便还本国。师后典寺,大用僧物通淫,戏乐过度,众僧议逐。有真人曰:‘且莫摈弃,虽用僧物,能多化度。’便止不逐。亲亲诣曰:‘卿前弟子可往从乞备众人物。’即到彼国大得众宝还倍偿僧。”(《旧杂譬喻经》)

㈠破淫戒者可有闻思之慧,并非破淫戒者具有修慧无漏慧

经文大意为:二比丘具戒定而无闻思慧,一比丘有闻思慧而无戒定,破淫戒故,二比丘于破淫戒比丘前听法,得证圣果。

经文本意不是说破淫者可成就,乃是说破淫戒者仍会有闻思慧——破淫戒者,修慧尚且不能成就,何况有无漏慧?

又,具戒定之比丘,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或因未曾闻解正法,不知如何正思维故不能得证圣果,从破淫戒比丘处闻法,所闻法义入二比丘具戒定之心,得入圣道。若二比丘亦破戒,淫欲不除,纵然闻法,亦绝不可能证果,如虽说法而破淫戒之比丘正等无异。

藏密师徒欲用此文为藏密双修邪法解释,邪见也!藏密比丘性交法,乃在淫欲心中证果,若与此段经文中具戒之比丘闻法证果混为一谈,非痴即狂。

㈡破淫比丘所说之法定非淫欲法,非以淫欲为证道法,淫僧乃见正习气重之人也

经文中二比丘中其一有说破淫戒之说法比丘乃污浊之行,又有众僧对淫僧欲逐之,可知佛教正法绝无淫欲成道之说,若淫欲能为道,众持戒僧亦不需逐之也。

又,破戒淫僧为二比丘说法,若说淫欲为道谛,二比丘亦绝不可能证果,颠倒染净因果故,不符诸法实相之染净因果故。既二比丘闻法得果,即能证知,淫僧虽恶习难除,而能正解佛法,能信佛法,所说亦必是正法,而非淫欲成道法。此淫僧即是善根福德多、烦恼习气亦重之人。

如《未曾有因缘经》说,善根智慧强之野干,虽能为人说法,利益众生,而终究是野干,亦是善根深厚、烦恼习气亦重之例。智慧利,能教化众生,而由戒定之力未充故,亦起烦恼造恶,亦常堕恶道。

原文如下:

“天帝问曰:‘教化功德,其福云何?唯愿说之。’野干答曰:‘宣传正化,能令众生知死有生,作善获福,为恶受殃,修道得道。缘是功德,转身所生智慧明了,常识宿命。若生天上,为诸天师。若生世间,为金轮王,常以十善教化天下。若为人王,治以正法,常识宿命。识宿命故,心不放逸。人居尊宠,受五欲乐,多有魔事来相沮坏,令人意惑,造起恶业,虽复失行,受恶报时,智慧力故速得免苦。生天福乐,智慧光明渐渐增长,成菩萨行,至无生忍。是故佛说:教化之功,其福无量。”

㈢淫僧虽慧,必有恶报

如天台祖师说,戒乘俱急,乃是最佳。戒者,不杀、不盗、不淫等等佛所说性戒、遮戒也。乘者,慧也。若虽有闻思慧而破戒者,在于恶道受福,烦恼恶业果报毕竟不因慧而消失。此淫僧虽有闻思,破佛戒故,放纵淫欲故,必有恶报。

故对文中淫僧之破戒行不应效仿。人行有正邪时,应取其正,舍其邪。藏密师徒正邪不辨,邪用经文,愚痴所致。

㈣该师徒对同样出现在《旧杂譬喻经》中的经文却视而不见(后文该徒有引此经为比丘性交法辩护)

此经文明说淫欲障道,离欲才能得道。邪师师徒总是置佛法本身的纯正性、统一性不顾,任意毁破经文,唯为了藏密四皈依中放在佛前的那个上师。

原文如下:

“佛及比丘众应请,有一沙门与一沙弥后来,道逢淫女人牵沙门,沙门与之有欲,欲毕到饭家。佛呼沙弥:‘汝到须弥山下取甘泉来。’沙弥已得道,便挑钵于前叉手追,须臾得水来还。其师惭愧踧踖,悔过自责,即得罗汉。”——《旧杂譬喻经》

第二处经文的二处颠倒用:

原经文《诸法无行经》:

“若人不欲起是微细罪业者,于彼菩萨不应起于恶心。菩萨诸所行道皆当信解,不应起于瞋恨之心。应作是念:‘我不能善知他人心,众生所行是亦难知。’善男子!如来见是利故常说是法。是故行者不应平量于人,唯有如来及似如来者乃能知是。是故行者若欲自护其身,慎莫平量于人而相违逆。菩萨若欲修集佛法,常当昼夜勤心专念,深发菩萨心者不当好求人长短。菩萨若能教三千大千世界中众生令行十善,不如菩萨如一食顷一心静处念一相法门,乃至闻受、读诵、解说,是人福德胜彼甚多。何以故?诸菩萨用是法门能灭一切业障罪,亦于一切众生之中离憎爱心,便能疾得一切种智。”

先略消文。此经为佛说完有威仪菩萨诽谤净威仪菩萨而受苦报后接着的一段话。所谓有威仪,乃外有威仪,能顺善法,内不达一切法当体即空。所谓净威仪,乃能随顺善法,亦达一切法当体无性之比丘。有威仪比丘谤净威仪比丘故堕恶道受苦。

此经属方等部,弹斥析空,赞通、别、圆故,与《维摩诘经》似。此处应知,之所以弹斥析空者,为对于诸法实相二面之一的无性性认识不透故。虽十法界染净因果不虚,而皆即无性性,一切法空,两面皆实相。此经所斥,非是破善恶染净因果不虚之实相一面。此经并非以无性性破因果性为实相,乃是无性性、因果性不碍为实相。何以故?若善恶因果不存在,何以故有威仪菩萨对净威仪菩萨起诽谤恶心故堕恶道?故知此经所说无性性并非因果之外另有也。

又,此经所赞之净威仪菩萨,虽达无性法门,具善法,又能护众生心,并非仅达无性理而破戒者。

破藏密师徒第一处颠倒引用:以本经不坏因果之空,混同比丘性交法坏因果之断灭空。

前文已说,本经乃赞具戒同时达无性性者。藏密邪淫法,破佛制戒,虽藏密中亦有人能讲说空性理者,而此比丘性交法邪法亦真实存在,亦为一切随藏密者所接受,故此经文不能被用于对藏密邪法的解释。

第二处颠倒用:不知无差别与有差别无碍,以无差破有差。

无性之无生灭性,与善恶染净因果之生灭相,即二而一,即一而二,一动全动。破灭因果者,必然邪解空性,断灭空。藏密比丘性交法破灭因果,乃至错乱因果,以染为净,故藏密所说空性亦为不净、不正,岂有离于诸法之体空?岂有离于染净因果之性空?

生灭因缘差别,全体即是无差别性。无差别性全体不离差别因果。坏因果者,其所说之无性性必非纯正佛法。

第三处颠倒:以不思议对立思议,以境破理,全不知凡夫眼亦可做佛眼用之六而常即理。

众所周知,藏密部分师徒,常以不思议为藏密部分邪法开脱。其愚痴也深,其邪见也厚。

藏密所引上文中,有“不知他心,唯有如来与似如来知”一句,此句虽有菩萨内证不思议非凡夫所测义,而菩萨所证实相理,并非凡夫不能知。文中似佛,即从“名字即”到“相似即”也。何以未证实相、未断烦恼者亦能知实相?六而常即故。

以喻明之。第一人有某处地图,而未知图处。知图中显示此处何方有何物,何物有何种特征,内部结构,关系如何。由于未亲身至故,其心中之疑未尽,其信心未彻底,未能不退。第二人亲身至,疑已断尽,信已究竟成就不退。虽第一人未至,有地图故,亦能知其风景。第二人虽亲见,其所见亦不出地图所标之内容。

如是,凡夫能随顺佛经所诠者,随顺真善知识而信解空、假、中实相者,虽未证而能知。菩萨虽证实相,而所证亦不出佛经所诠。故说能正信解者,凡夫眼当佛眼用,佛眼所见亦不出佛经诠故。

如是,依十界染净因果不虚与十界皆当体即空之中道实相理,依《楞严经》等究竟教,即可断定比丘性交法非佛法,不必非要证实相者来断,亦绝不必疑虑宣说比丘性交法者是否菩萨示现,决定不是!何以故?违背佛说故,违背染净因果之实相面故,违背证果必须未到地定、必须离淫欲心干扰之基本法则故。佛菩萨无非亲证亲见此法则者,证如诸法性空之实相,佛菩萨能证而不能扭转之。染净因果亦复如是,佛菩萨能证知因果不虚,而不能改变。否则经中净威仪菩萨为何不改变因果,令有威仪菩萨免受苦?

所谓不思议者,不坏思议法。如水火实相皆非思议,而水能洗衣、火能烧衣皆可思议。愚痴者以不思议破思议,坏法也。法性本身虽离言,而一切法相,若色若心,但凡生起,必有其因缘,亦必有对应果报。如起善心行十善业,必感乐果;起淫欲心行淫,必是轮回。出家破根本戒,不能忏者,亦必堕苦处,依正皆苦。比丘淫欲法亦复如是。比丘以及淫欲无非五蕴,五蕴体性无非无性性,无性性性离言说,不可思议,而其相用决定不善,决定感苦,此可思议也,谁能坏此思议法?

又,因果本身亦不思议,因果运作规律非凡夫能见故。既信空性不思议,却不信因果不思议,亦是愚痴。

第三处经文的三种邪用:

“若有众生,欲意所缠,来诣我所,我为说法,彼闻法已,则离贪欲,得菩萨无着境界三昧。若有众生,暂见于我,则离贪欲,得菩萨欢喜三昧。若有众生,暂与我语,则离贪欲,得菩萨无碍音声三昧。若有众生,暂执我手,则离贪欲,得菩萨遍往一切佛剎三昧。若有众生,暂升我座,则离贪欲,得菩萨解脱光明三昧。若有众生,暂观于我,则离贪欲,得菩萨寂静庄严三昧。若有众生,见我频申,则离贪欲,得菩萨摧伏外道三昧。若有众生,见我目瞬,则离贪欲,得菩萨佛境界光明三昧。若有众生,抱持于我,则离贪欲,得菩萨摄一切众生恒不舍离三昧。若有众生,唼我唇吻,则离贪欲,得菩萨增长一切众生福德藏三昧。凡有众生,亲近于我,一切皆得住离贪际,入菩萨一切智地现前无碍解脱。”

评破一:婆须密多非男非女,可男可女,且不论年纪。藏密比丘性交法皆是世俗男女,且定是年轻,指定未成年女童最佳。

此文婆须密多菩萨,之所以有令淫欲众生净化能力,乃因婆须密多菩萨超越男女对立相,非男非女,可男可女。若菩萨尚未突破男女相,真是女身,则绝不能令欲心亲近者得解脱也。反观藏密此比丘性交法,宗喀巴在藏密比丘性交法本《密宗道次第广论》中说,双修者必须找女人,且是年轻女人,应体会淫欲乐。乃至上师与女人需要出精液给弟子喝灌顶,能知皆凡夫也,与婆须密多大不相同。若宗喀巴等是密须菩萨之圣者,何以故老年者不能与之淫?何以故非要年轻乃至未成年女童?何以故非要男女根接乃至出精?毕竟婆须密多牵手亦能化,吻之亦化。若真菩萨,理行随众生心而差别,藏密为何要男女根入乃至出精?

若宗喀巴等藏密祖师真超越男女性别,何以故必须找女人?何不现女身找男?藏密上师的密法难道只度女的,不能直接度男的?又,若已超越男女相者,必定证男女差别本空,何以宗喀巴等上师认为非要男根入女根才体会淫乐?乃至,何以超越男女相者深心还能够感受淫乐?又,若藏密上师,宗喀巴等,果真能男女相无碍,空假无碍,则一身具足男女,已证性具法门,何必需要找女人修炼自己以达到自己速成佛目的?

如是种种不堪一问。故我说藏密修习比丘淫欲法者,尽是凡夫,不得与婆须密多同日而语。此亦是部分藏密师徒自比菩萨,颠倒因果。

评破二:婆须密多乃被动接受众生欲心亲近,藏密乃主动找女人,且一次常常多个。此亦差别也。

婆须密多乃菩萨随缘化众,藏密乃是攀缘,菩萨不度无缘故。如佛世时外道,无因缘者,佛亦不度。如今世之人,亦有世尊在世时弟子,亦未得度,乃至流转生死。何以故?自内善根不具故,因缘不具故。不然,婆须密多应发慈悲,化无量女身与无量男亲近乃至淫欲,岂非美事?而实不然,因缘不同故。而藏密比丘性交法颠倒至极,纵然有女人找宗喀巴等藏密上师修,若超过宗喀巴等对女性年龄的预期,或者相貌丑陋,藏密上师亦不会修,违背藏密比丘性交法普通法则故。但若年轻貌美者,纵然远隔千里,藏密上师亦不怕艰辛要去行淫,乃至一次可以八九个,十来个。这依藏密比丘性交法,都是可以的。

试问:哪个菩萨度众生只度年轻貌美的女人?这还是随缘法则吗?还是菩萨大慈悲法则吗?决定不是。这是藏密中部分邪法的淫欲法则。还要必须将男根入女根感受快乐度,乃至出精液度,把精液灌到弟子口里一代一代度?

综上所述,藏密师徒用婆须密多比况藏密比丘淫欲法,乃是愚痴之见,混滥正邪。

评破三:就结果不同、目的不同破。

凡近婆须密多者,能得度。而藏密上师把未成年女童以及自己弟子的妻子、女儿拿去淫乱后,结果怎么样?除了作为上师的性工具之外,有哪个被上师淫乱后证果了?

亲近婆须密多者即能得度,能离淫欲——结果还是离淫欲。而藏密比丘性交法,是要一直行淫的。宗喀巴在《密广》说过,必须直到成佛,乃至成佛也享受这个乐趣。这个结果,是不能离淫欲乐。

二种经过截然不同。藏密邪法是要受用女人身体,不是以令双方皆离淫欲为目的,不是以究竟离贪证本寂法性为目的。有句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也可以说,不以令自他离淫欲为目的的方便,是假方便,真下流。

评破四:藏密把比丘性交作为修法,婆须密多乃是以功德力持亲近者心,非修法。

这也是常谈的一点,婆须密多化人,并非是以牵手、接吻、淫乱为法门。本身这些动作不是作为法门存在,而是作为结缘的方式存在,通过这些方式与婆须密多结缘,而后以功德力化之。或者说以为说正法而化(注:大菩萨六根皆可以说法,不一定用舌根,不一定要声尘、法尘,随众生缘六尘皆可)。所说法亦绝非淫欲法,乃是离欲法、实相法。

婆须密多并非设置一个接吻法门、牵手法门,然后找年轻男人来练习,而是随众生心以为方便。反观藏密,乃是以比丘与女人性交作为证实相的法门存在,而且是作为极为殊胜高端的法门,超越于其他法门之上,绝不是以淫欲作为结缘的方便,不是以欲勾牵后为说清净正法,而是当做法本身来修,并直到成佛。

藏密邪法岂能与婆须密多住于碍心以欲为方便相比?

第四处经文的二种错用

原经文如下,出自《旧杂譬喻经》:

“昔阿育王,日饭千罗汉,后有来年少沙门,与千道人俱入宫。年少沙门坐已,上下视王宫殿,复视正夫人不休。王有恚意,饭已各自去,王留上座三人,问:‘此年少从何来?姓名为何?师事何人?此非沙门,何因将入宫?占相正夫人眼不转休。’答曰:‘此沙门从天竺来,师名某乙,姓某名某。有慧明达经,故来以视坐起宫殿,复上视忉利天,适等无异念。王前世以把沙着佛钵中,巍巍乃尔。今复日饭千罗汉,其福无量也。所以视正夫人者,万六千人之上端正无比,却后七日寿尽当入地狱,世间无常,用是故视之耳。’王惶怖呼夫人,自归三道人。道人言:‘王虽日饭吾等千人,千人不能释解夫人意,故当得年少沙门为说经,可疾见谛道。’王使请道人,道人还,王与夫人俱头面着地,愿归命令重罪得微轻。道人则为夫人说宿命所可经见者,为现法要,应时欢喜,衣毛竖立,则得须陀洹也。夫人本五百世为道人姊,宿共誓先得道当相度。师曰:‘人无宿命终不从解,亦不相见,语言终不入意。人各有本师也。’”

评破一:年少沙门视夫人,为结缘方便,非一视便令解脱,后仍为说法要(为现法亦是说法,非仅口说),所说之法应是三世因果相关,只是与夫人个人有关之因果。

与藏密邪法所说的上师要与女人常淫乱享乐,以此作为常修法门,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评破二:关于本师的两点。

引用此文者,或有依此文者为藏密四皈依开脱意,所谓根本上师也,亦是错用也,何以故?

条件不符

此处本师条件有三:⑴得道者,约证实相破我执力。若无此,不成为师。⑵有宿命通,约神通能力说。若无此,虽达实相亦不知众生心,不知方便,不能自知因缘,亦不能把握弟子因缘。⑶与被度者有缘。若无缘,莫说罗汉菩萨难度,佛亦难度。

反观藏密如今的上师,哪个证实相破我执?哪个有宿命通?诸多弟子皆称为根本上师,其中几个真是宿世之缘?

而藏密四皈依之邪法部分,大倡根本上师,“本师”二字,仅此文三个条件,满足几个?认为比丘性交能成佛的,全是凡夫。或有一、二菩萨和光同尘,也是方便结缘度化,不可能真以比丘性交为正法。

即使文中年少沙门,亦归入僧数,不能归于佛前立第四宝

文中说“上座三人”,年少沙门虽为贤圣,亦不能上座,乃遵循佛制。而藏密上师,哪怕在家人,也要高座,僧众处下。可知正法中,无论出家师父境界多高,终究在僧,不在佛,更不在佛前。藏密则不同,不遵佛制,滥说四皈。

第五处经文的七处错用:

“阿难!我为一切天人教师,怜愍一切诸众生者。于当来世法欲灭时,当有比丘、比丘尼,于我法中得出家已,手牵儿臂而共游行,从酒家至酒家,于我法中作非梵行。彼等虽为以酒因缘,于此贤劫一切皆当得般涅檠。”(《大悲经》卷三,高齐/那连提耶舍译)

第一,这是自己破戒,不是宣扬邪法、赞叹邪法。若赞叹邪法,即应破之,不应随顺。若自己破戒而不宣不叹邪法,危害自己,不危害众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此从因说果。如有人演戏穿僧衣,扮僧人,亦是得度因缘。从因地说,有此得度因缘。而此因地不正,正邪夹杂故,不应以其出家形象故而无视其邪染,亦不应以其邪染故无视其得度因地。故可以直心说其邪染之一面(破戒带儿女),赞其当赞之一面(成就得度之缘)。绝不是只能赞而不能说,佛法中理应直心说,不合佛法之义处,亦义提出,不应有过。否则,等于依法者有过错,破法者却无过,逍遥法外,颠倒错乱。

第三,约发心论与见地论是非。佛陀临涅槃时说过对于破戒者应治,而不是放任。这是从无惭愧者、任意破戒者对僧团带来的伤害,对众生慧命带来的伤害,对佛法住世的伤害等角度说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认识到破戒淫僧对佛法和众生的伤害,着眼点只是为说破戒淫僧而说,只是为心中不满、瞋慢等烦恼心而说,不是为护佛法、众生而说,则应谨慎。若能深见佛法与众生皆会被害,着眼点在为护佛法、护众生者,对于破戒带子女游玩者,理应说之,力治之。

《大方等大集经》: “尔时佛告王言:‘大王!若有富伽罗具造诸恶,于三恶趣不能勉离……如此之人非佛弟子,非沙门,非释子,于三世佛法中是大罪人。……是故,大王,若有欲得自利利他者,于彼破戒人所不应拥护。何以故?若有供养彼恶比丘,失人天善根,断三宝种,堕诸恶趣。”(卷三十四)

《大般涅槃经》:“迦叶!若优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应给施、礼拜、供养。若知是人受蓄八法,亦复不应给施所须、礼拜供养。若于僧中有破戒者,不应以披袈裟因缘恭敬礼拜。” (卷六)

《大般涅槃经》:“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卷三)

《大般涅槃经》:“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卷三)

第四,依义不依语辨之。究竟义者,实相也。佛说法皆依实相说,实相即中道,即十法界染净因果不虚与无生性无碍。破戒淫僧有僧相故,能为所遇众生与佛法结缘,自身依之与佛法结缘,此为因中正。自身行为破佛法故,令众生不敬佛法故,有令其他僧人受熏而逐渐败坏僧团之用故,令佛法不受尊敬之用故,令戒律败坏故,等等为因中邪。能辨正邪情况下,于其邪则依义破之,于其正亦不昧之,则无过。何以故?随顺因果实相故。

第五,约因果辨之。由护佛法心,护众生心,依实相之因果生无生理,对破戒淫僧如法而说者,此亦是成佛因地。此种行为亦是将来得度因缘,亦是成佛正因。如是应知,破戒淫僧有成佛之缘故应给予基本的、一定的尊重。而正发心、正知见如法破之,亦有成佛因,亦应尊重。从因说果,则决定非唯被破者能成,破者亦能。故若为护佛法、护众生,当破则破,不必疑虑。

第六,约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说。《大般涅槃经》为佛临灭度时说,为了义说,为佛最后嘱咐。依此涅槃时说,即是依了义说,亦是随顺佛教,受佛之命,亦是得度因缘也。

《大悲经》中所说虽亦佛说此事,但对于《大般涅槃经》来说,不是了义。符合正见正心情况者,亦了义说,治破戒淫僧,乃至可刀杖护法,无需疑虑。

第七,附论为何《大般涅槃经》乃了义。

⒈《大般涅槃经》说之义,不应仅以袈裟因缘顶礼破戒淫僧,即是不论表象,唯论实质也。破戒淫僧,乃空有僧名而已。佛于《大般涅槃经》中唯依事物本质说,不再依表象说也。如那些假僧人,不必因袈裟因缘敬之,一个道理。无惭愧之破根本戒淫僧,已非真僧,与假僧正等无异。

《大般涅槃经》就真实义角度说了义,《大悲经》就表象说故不了义。如一人穿医生衣服,实际无半点医德,亦无医术,唯依此衣骗人钱财,有智者不应以医服故敬之。

⒉《大般涅槃经》从大局出发,从佛法实质出发,从当下于佛法于众生之真实利益出发。《大悲经》就个人因缘着眼,从佛法表象着眼,从未来得度因缘着眼。故说《大般涅槃经》了义,究竟也。虽此破戒淫僧将来亦得度,而得度前必堕恶道受无量苦,乃至从恶道脱,入于人道,仍有无量余苦。与此破戒淫僧结缘者,虽亦因此与三宝结缘,只是久远后得度因缘。就当前说,受此破戒淫僧影响,与此假名僧结缘之众生受其熏陶故,亦放逸破戒不知惭愧,如此因缘亦是恶道无量苦报因缘。乃至与此僧共住之持戒者,亦必受熏陶而于戒行或亏损等等。此淫僧对于现在目前来说,于佛法、于众生具有实质性破坏,其正面作用是将来的。

佛法真实义为戒定慧,佛法表层为袈裟等相。破戒淫僧虽有其表,而无其实。《大般涅槃经》着眼在实,《大悲经》着眼于表。

如是种种,《大般涅槃经》所说为正为了义,《大悲经》所说为权不了义。如今《大般涅槃经》已出,了义已显,自然应依了义,不依不了义。正如吃肉问题,《楞伽经》《楞严经》均已说,所谓三净肉等均是不了义,彻底断肉方是了义。

了义已出,不应再依不了义为究竟,理应以不了义为方便,了义为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