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答疑讨论之五十一

戒律答疑讨论之五十一
(20210101)
(一)
【居士】在家里佛堂,供佛后的鲜花、香灰、宝石等物品,如何处理?怎样避免触犯盗三宝物罪?
【贤佳】香灰可以弃置或埋藏僻净处,鲜花枯萎后可同香灰一样处理。宝石真心供佛后,若想撤下另用则需等价赎换,否则犯盗佛物。如果本是作意临时供佛,请佛加持,然后直接撤下另用,那么无妨。
【居士】供佛的宝石等物品,因为搬家,只是临时撤下,后面还要再上供,这种情况需要等价赎回吗?
【贤佳】不论真供、假供,临时撤下都无妨,都不必等价赎换。
【居士】佛陀、菩萨圣像,能不能放在一起,用檀香、水果、宝石等供养?
【贤佳】可以,都是福田,随意普同供养都无妨。
【居士】供佛物品,只有长期不供时才需要等价物赎换?赎换的供佛物品,如宝石、电子灯炮、水晶球等,拿到山上挖坑深埋,行不?
【贤佳】是的,可以。赎换时可考虑旧物折价。
【居士】香灰、鲜花、饮水、水果、食物,供完撤下时,需不需要等价物赎换?
【贤佳】不需要。香灰、枯萎的鲜花是已完成供养后的应弃物,可以撤下弃置。饮食都属于“献佛物”,戒律允许直接撤下食用。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说:
{《戒疏》云:“言佛物中,有四差别。”
△《戒疏》续云:“初,佛受用物者,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拟供养,生世大福。故律云:‘若是佛园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养,同塔事故。’所以不许者,莫不即体法身之相,表处是深,不得轻故。”《行宗》释云:“初示物相,‘故’下引律证,‘所’下征所以。法身无相,随物以彰,故此诸物即法身体。”
《疏》言不得差互者,虽此等物朽烂破坏,不许卖此转制他物而供养佛,唯应别制新物供佛受用,于其烂坏之物仍旧存奉,不可弃毁或取贩卖。故《事钞》引《宝梁经》云:“乃至风吹雨烂,不得贸宝供养。”
△《戒疏》续云:“二,属佛物,所以得转者,由本施主通拟佛用,故得货易。不同前者曾为胜相,故唯一定也。”《行宗》释云:“属佛物者,即钱、宝、人、畜等物。”
《疏》言得转、得货易者,于此属佛之钱宝、田园、人、畜等物,可以随宜贩卖,买取供养具等,而供养佛。
此云属佛物,与前段所云佛受用物有异。因钱宝、田园、人、畜等物,不堪受用,但可系属,故云属佛物耳。西竺布施者,或通施三宝,或别指施佛、施法、施僧。别指施者,各有所属,不得互用。今云属佛物,即是别施佛者。虽许转贸,而所易得者仍属于佛,不容有滥。
△《戒疏》续云:“三,供养物,以幡花等,得货易者,事同属佛,可以义求。”
供养物者,即是香、灯、花、幡供具之物。《疏》言“以幡花等,得货易者”,此亦有别。花等可以转贸他物供佛,与前属佛物同。若幡等唯可转变,不可转贸。故《资持》云:“若佛幡多,得作余佛事者,谓改作缯、盖、幢、幔等物,然曾供佛,体不可变,不同前花可持转贸。”
△《戒疏》续云:“四,献佛物者,开侍卫者用之,义同佛家之所摄故。”《行宗》释云:“物即饮食、果实等。今时掌佛庙人,义通道俗。《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白衣侍佛,亦得食之。’古记问云:若用常住僧食供佛,通彼用否?答:《法苑》云:‘后还入常住。’”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居士】以前无知不懂戒律,造下的盗三宝物罪,如何补救灭除?
【贤佳】一方面可等价、超价补偿,另一方面拜佛忏悔。
【居士】佛菩萨圣像,不供了,从供桌上撤下,需不需要用等价物品赎换?
【贤佳】不需要,但宜应净处存放。

(二)
【居士】您看以下有两种情况算不算两舌?
1.如果我和张三在共事的过程中,发现张三有问题并且自己吃亏了,于是我就和关系比较好的李四说了和张三相处的问题,我的发心是让李四小心一点,不要也和我一样在和张三共事的过程吃同样的亏。
2.如果李四来找我咨询问题,为了举例子,我就用曾经和张三共事时候自己吃亏的经验教训和盘托出告诉李四,发心也是让李四注意,不要吃亏上当。(以上张三、李四相识)
以上两个,一个是我主动说,一个是别人找我,我举例子而说,这样是否犯了两舌的恶业?
【贤佳】让远离恶知识,属于开缘。如《四分律》说:“两舌……不犯者,破恶知识、破恶伴党、破方便坏僧者、破助坏僧者。”(卷第十一)
【居士】这里我有个问题,就是我觉得对方是恶人,然后我也和关系好的朋友说了这件事,让他们注意,结果后来发现是我误会了,这属于两舌吗?该怎么应对合适?
【贤佳】您的考虑很好!属于误犯,应自责心忏悔。是应多体察,避免误解他人,且多反省自己的不足问题,体谅他人小过,宽厚待人,不要粗率将他人认定为恶人。应以经律正理衡量,明确是邪见恶性,乃至作沟通劝谏也不认错改过,那么可适当提示他人防避乃至公开揭批。
【居士】我确实有那种怕误解别人的顾虑,我会在我能力所及的范围内避免这种情况。您在回答中说应以经律正理衡量,这也是我的理想的所依,可是这毕竟需要很漫长的时间闻思累积才能对境运用,感觉确实很不容易。我曾看过《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文字古拙难懂,看了大概三十页就放弃了,实在是看不懂。
我的问题是,如果自己没有明确的经律正理衡量,这时候有人来和我沟通他目前的困境,我难道只能缄口不言吗?或者我也可以分享我自己的亲身经历,由此希望对方能解决目前困境,但是这样就一定会涉及到周围活生生的人和事,我是否可以隐去人名,只说事情?您是否有更好的建议?
【贤佳】如果明显严重违背五戒十善,即可判断是恶知识,不一定需要通晓深细的经律。如果不说具体人名,论事论理不论人,则不涉及离间,完全无妨。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的学习可以先粗读,不求甚解无妨。通读一遍,很多概念就熟悉了,回头细读,可能以前的疑难自解。
【居士】我会尝试再来学习《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以我个人的经验来说,我觉得如果能分享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境界,并且自己也从中省思改过而有心得,这样分享举例最有力量,因为自己先有了体悟,再分享给别人才能更好地帮助到别人。这里我有点疑问,您上边说“不说具体人名,论事论理不论人,则不涉及离间,完全无妨”,就是我学佛圈子都是原来寺里的那些人,有时候分享出来虽然不说人名,论事不论人,但是圈子很小,对方可能会猜到是具体什么人,由此造成一些后续影响,不知道这里我应该怎么思维?
另外一个疑问是,原先听日常法师提出一个观点,意思是说话的时候不要说“我”,说“我”就代表一直在执着我,是“我执”重的表现,而且我在寺里有听过其他法师强调这个观点。我曾经试图寻找依据也没找到。这里的疑问是:如果分享自己的经历却不说“我”而说某某人,这感觉太奇怪了,也太不自然了,不知道您是怎么看待这个观点的?
【贤佳】如果明确那人邪见恶行,那么可以不点名讲,他人猜到无妨。如果不明确,没把握,那么就不举例,或者人事上更含糊一些,使听者猜不到。
说“我”不一定代表在执着“我”,更不一定是“我执”重的表现,佛、阿罗汉也常说“我”,如通常佛经开头说“如是我闻”,阿难尊者即是说“我”。《大智度论》说:“世界语言有三根本:一者邪见,二者慢,三者名字。是中二种不净,一种净。一切凡人三种语:邪、慢、名字。见道学人二种语:慢、名字。诸圣人一种语:名字。内心虽不违实法,而随世界人故共传是语,除世界邪见,故随俗无诤。以是故,除二种不净语,本随世故用一种语,佛弟子随俗故说‘我’,无有咎。”(卷第一)

(三)
【居士】忏云法师开示《八关斋戒仪轨》说:“我们受了八关斋戒,过午之后,丸、散、膏、丹,中药、西药都可以吃。你看佛慈不慈悲呢?红糖、白糖、冰糖、糖水、米糖(米作的糖)、麦糖(麦作的糖)、蜂蜜、汽水、果汁(滤清无渣)、姜汤、盐水,都可以吃。可是豆浆、牛奶、糕饼、面类,说是‘不吃饭,吃面’,都不行。”
受了八关斋戒,这些糖也可以午后吃吗?我们除了白开水都不敢吃的。
【贤佳】糖类可以作药净后在午后吃(作七日药净,或溶水后作非时浆药净)。豆浆、牛奶、糕饼、面类等不能作药净,所以根本不行。
【居士】那也要有特殊情况吧?但这里面没有说明要作药净并且要有身体特殊需要,可能容易被误解。
【贤佳】是的,可能先前有宣讲要作药净,这文中就没讲了。

(四)
【居士】我在看《影尘回忆录》里,倓虚法师讲述了一段故事,当年谛闲法师受叶恭绰居士邀请去北京讲法,有一位法师要跟着去,谛老不同意,原因是这位法师是某大和尚的徒孙,而某大和尚曾经因为回答一条戒律问题时含糊其辞,谛老很有看法:
{有一位居士请谛老吃素斋,一共有四个人,其他二位之中有一位是戒莲的太老和尚,也在座。这位供斋的居士,是已经受过菩萨戒的,对于佛学也很有研究。在吃过斋,闲谈的时候,那位居士问:“按《梵网经》上说,凡受过菩萨戒的,须发菩提心,如果在路上遇到病人,无论相识与不相识,都要下车,尽力去救护,不然就违犯菩萨戒。不过,这里有一种困难,如果遇有要紧的事情,下车去救护病人,则耽误了事,不去救护则犯菩萨戒,这时怎样才可以呢?”
按佛教有宗、教、律三大门庭,宗下专讲参禅,教下专门讲经,律下则专门持戒。谛老他本是教下的人,对戒律并没有十分研究过,而且又有华山的太老和尚在座,他是专门讲律的人,所以谛老当时就答复那位居士说:“我是教下的人,对戒律没有细研究过,这里有华山的太老和尚,他是专门讲律的,这问题可以让他答复吧。”
谛老把这问题很虚心、很谦恭地让到太老和尚那里去了,谁想这位太老和尚也毫不谦辞,一点也不加思索就说了出来:“咳!那个就马马虎虎吧!”
这时在座的人,都鸦雀无声,谛老的脸上一阵一阵地发红。那位居士也闭口无言地微笑一下,仰起脸来,看看屋上的天花板。后来,谛老觉得这种说法太难为情,太给出家人失身份,又把刚才的话题接过来,略略地加以解释:“这事情虽是一点小事,然而也并不那么简单。在佛家的戒律里,戒相甚多,分开、遮、持、犯,在持戒里面还分止持与作持。我今年已经很大岁数,脑筋不好,对于那些戒律的细相,也记不很清楚,所以现在也不敢说一定对。如果说错的话,恐怕这里边要违背因果。这事情等我详细看一看,再告诉你吧。”
屋子里的空气紧张了半天,经谛老这么一解释,才算稍微和缓一些。而几个堂堂乎大法师,在这个尴尬的局面里,也算找着下台阶的地方了。}
那位居士问到菩萨戒一条戒律,当时在场的几位法师都没有明确答复,但这个问题可能是大家会碰到的,因此请您明确解答。
【贤佳】那位居士所说情况属于开缘。如《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隋朝智者大师疏,明朝莲池大师发隐)说:“〖义疏〗若瞋心舍置,随人结轻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犯。其细碎如律部也。〖发隐〗《优婆塞戒经》云:‘行路之时见病人,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得罪。’盖谓有力则自为救疗,无力则转托他人。邈然如不见闻,慈悲之心安在?故得罪也。言瞋心者,嫌嫉病人,不生慈念也。若力不及看,而有慈念心,则亦不犯。细碎者,如《菩萨善戒经》云:若自有病,若自无事力,广劝有事力者,若彼病者多有宗亲,若自急修无上善法,是皆不犯。”(卷第四)
蕅益大师《梵网经合注》说:“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有病;二,有病想;三,不看心,瞋恨是染污犯,懈怠非染污犯;四,应看不看,随事结罪。不犯者,若自病,若无力,若教有力随顺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属,若彼有力自能经理,若病数数发,若长病,若修胜业不欲暂废,若暗钝难悟、难受、难持,难缘中住,若先看他病。”(卷第五)